本报济南8月22日讯 因给业主新居装修时使用的
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日照一家装饰公司惹上了官司。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
2005年5月,张女士在日照某小区购买楼房一套,并与日照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张女士支付装修款5万元。在装修期间,装饰公司未告知张女士所提供材料是否符合室内装饰的质量要求,也未按照合同通知张女士对其所提供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同年11月,在装修工程基本完工后,张女士发现装饰公司提供的木工板存在质量问题,就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所提供检验的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张女士与装饰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装饰公司返还其支付的装修款5万元。经核实,使用该木工板的装修项目的工程款为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在装修施工工程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木工板,未明确告知原告,劳动成果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因此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减少劳动报酬款。法院遂依法作出装饰公司返还张女士装修款2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