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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管理办法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木材经营有法可循

发布日期:2007-08-30 查看次数:37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0日内办结、《木材运输证》超期5日按无证处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获悉,新的《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村民利用来源合法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途中因特殊原因致使《木材运输证》超期的,应当在超期后5日内持原证,就近到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换取有效的《木材运输证》。超期后5日内未换取的,按照无证运输木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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