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家,家住沈阳市的刘女士家的
热水器问题让她很头疼,三包期内,同一个毛病修了三回没修好不说,按规定换新的,却又障碍连连。
2004年,刘女士在中街的一家大型
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大拇指牌电热水器。2006年,热水器的上、
下水管开始漏水。刘女士赶紧向厂家报修,直到今年3月15日,厂家才派了维修员上门维修。修好后没用多久下水管又开始滴水。一直到5月份,这个电热水器反反复复地一共修了三次,可是漏水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
商场有规定,三包期内如果是同一个质量问题维修三次还不能正常使用就给换新的,但是必须出据厂家开的维修票据。可是,修了这么多次,刘女士一张维修票据也没得到。最后一次维修时,刘女士向维修人员索要票据,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保修期内,不给开维修票。”
在刘女士再三坚持下,工作人员随手为她开了一张白条,证明从刘女士家取走一台热水器维修,但是并没有加盖公司印章也没有写清维修次数。
大拇指电热水器维修部工作人员称,热水器没过保修期,工作人员不给开维修票据是正常的,没过保修期维修都是免费的,钱都没花还要啥票据,只有收维修费才能给开。
沈河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厂家这种做法绝对不合理的,这是厂家自己制定出的制度,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据了解,商品维修后必须要留有维修记录,这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已有的明确条例。
(稿件来源:《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