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陆

九正建材网

新闻资讯

订阅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特别报道 > 国家质检总局支持菱镁协会专项整治
我有新闻发布文字大小 【

国家质检总局支持菱镁协会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07-07-21 查看次数:588
  近日,中国菱镁协会会长邱发成、秘书长刘文杰、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主任佘淮滨等一行,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就我国目前菱镁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汇报和交流。   在汇报和交流中,协会介绍了中国菱镁行业目前正在推进的行业自律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请求国家质检部门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力度,支持协会以抓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击技术诈骗为重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对协会进行的行业自律和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赞赏,认为协会的工作思路与国家质检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致的,非常支持协会开展的这项工作,并针对菱镁行业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针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原材料以及假冒伪劣制品,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以直接向地方质检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国家质检总局及地方质检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检查、打击。对于典型的个案、区域性问题及整治问题,如果在地方遇到阻力,国家质检总局还可以直接进行督办。涉嫌诈骗的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二、产品出厂一定要标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产品生产执行的产品标准,以便于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无上述标识的视为“三无”产品,可依法进行查处。   三、希望协会尽快争取将菱镁行业制定执行的《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这样,菱镁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就上升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成为今后的执法依据。   四、产品标准中已经有具体条款规定质量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就可依此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五、协会在今后制定标准时,要尽量多制定强制性标准,使之成为法定的执法依据。   六、今后在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时,要加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检验条款,这样才能真正使产品标准成为执法依据。   七、希望协会今后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联系。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10查看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5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