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陆

九正建材网

新闻资讯

订阅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特别报道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我有新闻发布文字大小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发布日期:2007-06-27 查看次数:421
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将借助法律手段推动“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是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据悉,修订后的节能法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都有较大变化,由原先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5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在对该修订草案作说明时,直言现行节能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由于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严重,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他同时强调,鉴于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因此也“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推动力度”。  2006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了1.2%,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4%的目标。而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再度反弹,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  “如果今年节能减排形势没有根本性的转变,那么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将面临挑战。”参与修订节能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他表示,选择在今年这样一个关键时刻修订节约能源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将从法律层面为我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保障。  据悉,修订后的节能法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基础上,增设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强化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张超指出,我国现行节能法对节能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工业节能上,而对交通、建筑和政府机关节能没有充分的认识。但事实上,这些领域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5%,交通运输能耗约占16.3%,政府机关能耗约占6.7%。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10查看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5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