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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抛釉陶瓷专利侵权判赔48万

发布日期:2007-05-28 查看次数:544
“法院判决下来了!我胜诉!”发明专利权人陈满坚昨日向记者透露,经过4个多月的法庭调查审理,自己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发明专利权的行动终于取得了胜利。 在此之前,作为“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权人,陈满坚在去年底至今年初的连续两届陶博会上,遭遇了包括本地和香港21家参展商侵权低价“拦截”客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尽管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协调下,涉嫌侵权者相继撤展。“但在展会外生产、销售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得到遏制!” 陈满坚说:“大多数的侵权者在等待观望,要看我向法院起诉的这第一单官司会如何判。” 发现侵权,提起诉讼 早在2004年10月13日,陈满坚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并于2005年7月27日公开,2006年9月13日获发明专利授权。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个月之后,在去年10月16日开幕的陶博会上,陈满坚发现禅城区×美陶艺术腰线厂生产的镀金属抛光釉面砖产品及所使用的生产方法,落入了自己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当即向展会组织者投诉并使之撤展。今年1月23日,陈满坚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美陶艺术腰线厂及其两位合伙人侵犯专利权。 由于×美陶艺术腰线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陈满坚起诉其相关行为对自身专利权构成侵犯。同时由于该厂生产了多种图案及不同规格的镀金属抛光釉面砖产品,并且还为多个瓷砖品牌进行贴牌生产,其侵权产品涉及多个产品型号,所生产的侵权产品品种众多、数量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陈满坚认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请判令该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涉案专利无效? 针对陈满坚的起诉,被告辩称:涉案专利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此之前已存在相关专利和行业公知技术,已向国知局提出涉案专利无效请求并已获受理,故而法院应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同时宣称在涉案专利权被授予前,该厂已掌握并且运用了相关技术和工艺,在生产中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并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判被告赔偿48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并据此认为:陈满坚要求×美陶艺术腰线厂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使用专利方法以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给予支持。判决:×美陶艺术腰线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陈满坚的发明专利的产品,停止使用陈满坚的方法专利,并连带赔偿原告陈满坚经济损失48万元。 侵权致专利产品价格受挫 尽管拿到了法院胜诉判决,但陈满坚并未真正轻松下来:“周围还有不少厂家仍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表示,对侵权厂家提起诉讼,不是想要消灭他们,只是希望能消灭不合理的性价比。“因为大量仿冒侵权的泛滥,使得我们耗费心力投入的发明创造,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从高端的、具有创新含量的‘艺术品’,变成仿佛街边卖的白菜。”而根据《专利法》,本来发明专利对创新成果有20年的保护期,但由于侵权四起,扰乱市场,“不过两年左右,新产品的价格已大幅快速跳水,产品品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不但对发明创新者是严重的打击,对佛山陶瓷业的健康发展也是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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