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31日专电(张泽伟 曹忠宝)我国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即3C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记者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装饰装修产品共有三种:溶剂型
木器涂料、瓷质砖、
混凝土防冻剂。这三种装饰装修产品在销售包装上要加施3C标志。其中,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要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3C标志;对单组分的溶剂型木器涂料要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3C标志,对多组分的溶剂型木器涂料要在主漆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3C标志,不得在
固化剂或稀释剂的包装上加施3C标志。
天津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企业,从今年8月1日起,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不得进口,进口企业在进口上述规定的产品时除在报检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的单证材料外,还需提供所进口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符合相关的要求方可进口。检验检疫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自今年8月1日起,在购买列入《目录》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材料时,应购买有3C标志的产品,以保证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