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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件

发布日期:1994-01-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件的接口型式、外形、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质量证明书、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水及煤气管道用的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件(以下简称管件)。   管件的使用应参照有关管道设计、施工规范。   管件所用的橡胶圈按GB 8714附录A的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223 钢铁及合金的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GB 6379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8714 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 3 接口型式、外形、尺寸和重量 3.1 接口型式   管件的接口型式见图1(略)。 3.2 管件的名称和图示符号   管件的名称和图示符号应符合表1(略)的规定。   表中未列和诉其他类型、规格和尺寸的管种,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但其连接尺寸必须和本标准一致。 3.3 形状和尺寸   管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2(略)~17(略)及表2~17(略)的规定。 3.3.1 插口外径和承口内径偏差   插口外径、承口内径偏差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承口内径、插口外径偏差mm 公称口径 承口内径 插口外径 ≤300 ±2 ±2 ≥400 ±2 ±3 3.3.2 承口深度偏差   承口深度(P)偏差为±5mm。 3.3.3 壁厚偏差   管体壁厚负偏差为(2+0.05T)mm。   承口壁厚负偏差为(2+0.05C)mm。 3.3.4 长度偏差   管件长度(弯曲管件为展开长度)偏差为±5mm。 3.3.5 坡口偏差   插口端的坡口长度偏差为-5mm。   高度:T1≥4mm,T2≥3mm。 3.4 端面   管件端面(指插口与承口)与管件轴线相垂直。 3.5 重量及其偏差   标准管件重量偏差为-8%,弯头和非标准管件重量偏差为-12%。管件按理论重量交货,计算重量时铸铁密度采用7.20kg/dm3。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管件的磷含量不应大于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10%。 4.2 力学性能 4.2.1 管件的抗拉强度不小于145MPa。 4.2.2 表面硬度不得大于HB 215。 4.3 工艺性能 4.3.1 水压试验   管件的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管件试验压力 公称口径Dg,mm 试验压力,MPa ≤400 2.5 ≥500 2.0 4.3.2 气密性试验   煤气管道铸铁管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采用空气介质,试验压力不低于0.3MPa。 4.4 材质   管件应为灰口铸铁,组织致密、易于切削、钻孔。 4.5 表面质量 4.5.1 管件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缝、错相等妨碍使用的明显缺陷。凡是使壁厚减簿的各种局部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2+0.05T)mm。 4.5.2 承口内表面和插口外表面光滑平整,轮廓清晰。不允许存在有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4.6 涂覆 4.6.1 管体内外表面应涂沥青或其他防腐材料。若要求用水泥砂浆衬里或内表面不涂沥青时,由供需双方协议。 4.6.2 内表面的涂料应不溶于水,不得使水产生异味,有害杂质含量应符合卫生部饮用水的有关规定。 4.6.3 涂前,管体内表面应光洁、无铁锈、铁片及杂物。 4.6.4 涂后,涂层表面光洁、涂层均匀、粘覆牢固,不因气温变化而发生异常。 5 试验方法 5.1 管件尺寸和形状,用具有1/10mm精度的卡尺、样板或其他量具进行测量。 5.2 管件表面质量和涂覆质量用肉眼进行检查。 5.3 化学分析按GB 223的规定进行。 5.4 拉伸试验按GB 228规定执行。拉伸试样应符合GB 6397的规定。拉伸试棒采用同炉铁水在同类模型中立浇铸成。 5.5 硬度试验按GB 231的规定进行。 5.6 水压试验必须在涂覆料前进行,当达到规定的压力时,稳压时间不小于30s,应无渗漏现象。 5.7 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后,涂覆前进行。将管件开口封堵后,浸入水中进行气密性试验。当管内气压达到规定压力时,稳压时间不少于30s,应无漏气。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管件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6.2 组批规则 确良 管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铁水、同一造型工艺生产的铸铁管件组成。 6.3 取样数量 6.3.1 管件的尺寸、表面质量、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和涂覆质量应逐根进行检查。 6.3.2 化学分析每班(8h内)应取两个试样。但在改变炉料时,必须取样进行化学分析。 6.3.3 每炉次管件取一组试样进行拉伸强度试验,当炉料改变时要重机关报取样试验,试验结果代表炉料改变后所生产的全部管件。 6.3.4 管件重量应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在同一种类、同一批量、同一规格中抽查一件。 7 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7.1 管件应标出供方名称或商标及年份。 7.2 管件插口端用橡胶圈或塑料圈或草袋子捆扎保护。 7.3 每批管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有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用途、规格;   c. 试水压力、试气压力;   d. 每批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本标准要求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8 运输和贮存 8.1 管件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碰伤摔坏。 8.2 贮存管件的地面应平坦,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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