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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塑料窗

发布日期:1994-00-00
2、窗框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1)窗框厚度基本尺寸系列见表2-14。 表2-14 窗框厚度基本尺寸 平开窗 45 50 55 60 — — — — — — 推拉窗 — — — 60 75 80 85 90 95 100 (2)表1中未列出的窗框厚度尺寸,凡与基本尺寸系列相差在±2mm之内的,均靠用基本尺寸系列。 3、窗洞口尺寸系列与规格 (1)窗的宽度、高度尺寸、,主要根据窗框厚度、窗的力学性能和建筑物理性能要求以及洞口安装要求确定。 (2)窗洞口的规格及其代号,见表2-15和表2-16 表2-15 平开窗洞口尺寸 mm 0609 0909 1209 1509 1809 2109 2400 0612 0912 1212 1512 1812 2112 2412 0614 0914 1214 1514 1814 2114 2414 0615 0915 1215 1515 1815 2115 2415 0616 0916 1216 1516 1816 2116 2416 0618 0918 1218 1518 1818 2118 2418 0612 0921 1221 1521 1821 2121 2421 表2-16 推拉窗洞口尺寸 mm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 600 1206 1506 1806 2106 2406 — — 900 1209 1509 1809 2109 2409 2709 — 1200 1212 1512 1812 2112 2412 2712 3012 1400 1214 1514 1814 2114 2414 2714 3014 1500 1215 1515 1815 2115 2415 2715 3015 1600 1216 1516 1816 2116 2416 2716 3016 1800 — 1518 1818 2118 2418 2718 3018 2100 — — 1821 2121 2421 2721 3021 (3)除表2-15和表2-16的规格外,当采用组合窗时,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尚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4、窗的型材颜色分为白色、其他色和双色,其代号见表2-17。 表2-17 型材颜色 代号 备注 白色 W 其他色 O 宜用于非阳光直射处 双色 WO 5、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由产品的名称代号、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组成。 (1)名称、代号 固定塑料窗CSG 窗框厚度系列见表1。 窗洞口规格见表2、表3。 抗风压性能等级1、2、3、4、5、6(分别为等级)。 (4)产品型号示例 平开塑料窗:双层玻璃,带纱窗,窗框厚度60系列,洞口宽度1500mm、洞口高度1800mm,抗风压性能2级,第一设计: CSP·BS60×1518-2 要求 1、材料 (1)窗用型材应符合GB8814的要求。 (2)窗用密封条应符合GB12002的要求。 (3)窗用增强型及其紧固件的表面应经防锈处理。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窗用增强型钢、紧固件及五金件的金属材料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详见附录A(补充件)。五金件应能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 2、窗框外形尺寸 (1)窗框外形尺寸根据洞口尺寸(见表2、表3)和墙面饰面层的厚度要求决定。一般窗框的高度、宽度应比洞口尺寸小20~50mm。 (2)窗扇尺寸 平开窗:装配平铰链的窗扇,最在宽度宜为600mm,最大高度宜为1500mm。装配滑撑铰链的窗扇,最大宽度宜为600mm,最大高度宜为1200mm。 推拉窗:窗扇的最大宽度宜为900mm,最大高度宜为1800mm。 注:如增大窗扇尺寸,则窗扇的刚度、五金件等配件的强度须满足窗的力学性及建筑性能的要求。 3、窗的装配 (1)角强度 窗框、窗扇的角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2)增强型钢 为了确保窗的抗风压等性能要求,窗框、窗扇的结构应具有必要的制度。当窗构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 平开窗: a、窗框构件长度等于或大小1300mm,窗扇构件长等于或大于1200mm; b、中横框和中竖框构件长度等于或大于900mm; c、采用小于50系列的型材,窗框构件长度等于或大于1000mm,窗扇构件长度等于或大于900mm; d、安装五金配件的构件。 推拉窗: a、窗框构件长度等于或大于1300mm; b、窗扇边框:最度为45mm以上的型材,长度等于或大于1000mm;厚度为25mm以上的型材,长度等于或大于900mm; c、窗扇下框长度等于或大于700mm,滑轮直接承受玻璃重量的不加衬增强型钢; d、 安装五金配件的构件。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尺寸相一致,其长度以下影响端头的焊接为宜。用于固定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紧固件采用φ4mm的大头自攻螺钉,所钻基孔的孔径应不大于3.2mm,以保证紧固定。 (3)窗应有排水槽,使侵入框内的水及时排出室外。 (4)窗框、窗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见表2-18。 表2-18 窗的尺寸偏差 mm 窗高度和宽度的尺范围 300~900 901~1500 1502~2000 >2000 窗尺寸允许偏差 ≤±2.0 ≤±2.5 ≤±3.0 ≤±3.5 (5)窗框、窗扇的对角线尺寸之差应不大于3.0。 (6)窗框、窗扇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应不大于0.5mm,相邻两构件焊接(或机械联接)处的同一平面应不大0.8mm。 (7)装配式结构的窗框、窗扇的四角处,在构件型材内腔应加衬连接。该连接件与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固定,连接件的四周缝隙宜采用中性硅酮系密封胶封闭。 (8)窗框、窗扇组装后铰链部位(未装密封条时)的配合间隙c见图(略),其允许偏差为c+20-1.0mm. (9)窗框、窗扇四周搭接宽度应均匀。平开塑料窗其搭接量b的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2.5mm,窗扇装配时应吊高1~2mm。推拉塑料窗的窗框、窗扇搭接量b的允许偏差为mm。 (10)窗框、窗扇装配后,不得妨碍开关功能,窗扇不应翘曲。 (11)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备、安装应牢固。当平开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有两个锁闭点。五金配件应开关灵活,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客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承受往复运动的配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 (12)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等现象。 (13)压条装配后应牢固。转角部位对接处的间隙应不大于1mm,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压条。 4、玻璃装配 (1)玻璃的尺寸,从窗框、窗扇的透光边缘算起,每边搭接应不小于8mm。 (2)装玻璃时,在玻璃四周必须配防震垫块,其要求见附录B(补充件)。 (3)确定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可参考附录C(参考件)。 5、窗的外观 窗的表面应平滑,颜色应基本均匀一致,地裂纹、无气泡、焊缝平整,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陷。 6、窗的性能要求 (1)力学性能 a.平开窗:锁紧器(执手)的开关力、窗的开关力、悬端吊重、翘曲、开关疲劳、大力关闭、角强度及窗撑试验应符合表6的要求。 b.推拉窗:窗的开关力、弯曲、对角线变形、开关疲劳及角强度应符合表2-19的要求。 表2-19 平开塑料窗的力学性能 型式 项目 技术要求 平 开 塑 料 窗 锁紧器(执手)的开关力 不大于100N(力矩不大于10N·m) 开关力 平铰链 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 不小于30N 不大于80N 悬端吊重 在500N力作用下,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残余变形,试件不损坏,仍保持使用功能 翘曲 在300N力作用下,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残余变形,试件不损坏,仍保持使用功能 开关疲劳 经不于10000次的开关试验,试件及五金件不损坏,其固定处及玻璃压条不松脱,仍保持使用功能 大力关闭 经模拟7级风连续开放10次,试件不损坏,仍保持开关功能 角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3000N,最小值不低于平均值的70% 窗撑试验 在200N力使用下,不允许位移,连接处型材不破裂 表2-20 推拉塑料窗的力学性能 形式 项目 技术要求 推 拉 塑 料 窗 开关力 不大于100N 弯曲 在300N力使用下,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残余变形,试件不损坏,仍保持使用功能 扭曲 在200N力使用下,试件不损坏,允许不有影响使用的残余变形 对角线变形 开关疲劳 经不少于10000次的开关试验,度件及五金件不损坏,其固定处及玻璃压务不松脱 角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3000N,最小值不低于平均值的70% (2)建筑物理性能: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保温及隔声性能应符合表2-21、表2-22、表10、表2-23及表2-24的要求。 表2-21 窗的抗风压性能Wq 等级 1 2 3 4 5 6 Wq,Pa ≥3500 <3500 ≥3000 <3000 ≥2500 <2500 ≥2000 <2000 ≥1500 <1500 ≥1000 注:表中取值是建筑荷载规范中设计荷载取值的2.25倍。 表2-22 窗的空气渗透性能q。 窗型\等级 1 2 3 4 5 平开窗 ≤0.5 >0.5 ≤1.0 >1.0 ≤1.5 >1.5 ≤2.0 — 推拉窗 — ≤1.0 >1.0 ≤1.5 >1.5 ≤2.0 >2.0 ≤2.5 注:①表中数值是压力差为10Pa时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 ②平开塑料窗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的合格指标为不大于2.0m3/h·m。 ③推拉塑料窗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的合格指标为不大于2.5m3/h·m。 表2-23 窗的雨水渗漏性能△P 等级 1 2 3 4 5 6 △P·Pa ≥600 <600 ≥500 <500 ≥350 <350 ≥250 <250 ≥150 <150 ≥100 注:①在表中所列压力等级下,以雨水不进入室内为合格。 ②塑料窗雨水渗漏性能的合格指标为不小于100Pa 表2-24 窗的保温性能Ko W/m2·K 形式\等级 1 2 3 4 平开塑料窗 ≤2.00 >2.00 ≤3.00 >3.00 ≤4.00 >4.00 ≤5.00 推拉塑料窗 — ≤3.00 >3.00 ≤4.00 >4.00 ≤5.00 注塑料窗保温性能的合格指标为Ko值不大于5.00W/m3·K。 表2-25 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 形式\等级 1 2 3 平开塑料窗 ≥35 ≥30 ≥25 推拉塑料窗 — ≥30 ≥25 注:①塑料窗隔声性能的合格指标为不小于25dB. ②推拉塑料窗隔声性能的合格指标也可按协议确定。 检验方法 1、试件存放及试验环境 试验前试件应在18~28℃的条件下存放16h以上,并在该条件下进行检测。 2、外观质量检测 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相邻构件同一平面度。在自然光线下,距度样400~500mm目测其他外观项目。 3、窗框、窗扇外形尺寸及对角线,按GB12003规定的方法检测。 4、窗框、窗扇相邻构件的装配间隙,窗框与窗扇的配合间隙c用塞尺检测,窗框与窗扇四周搭接量b用精试为0.02mm的量具检测。窗框与窗扇四周共接量,考虑古巴窗扇吊高影响,其检测部位应在窗扇宽度和高主的中点,搭接量b的位置见图1。 5、力学性能检测 开关力、悬端吊重、翘曲、开关疲劳、在力关闭、窗撑试验、扭曲、对角线变形及角强度按GB11793.3的方法进行检测。 锁紧器(执手)的开关力检测:在锁紧器的手柄上,距其转动轴心100mm处,挂一个0~150N的测力弹簧秤,沿垂直手柄析方向以顺或逆时针方向加力,直到手柄移动使窗扇松开或紧闭,此时测力秤上所显示的力(N)即为该锁紧器的开力或关力。 6、建筑物理性能检测 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按GB7106~7108规定的方法检测。保温性能按GB8484规定的方法检测。隔声性能按GB8485规定的主法检测。 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应在型式检验合格后的有效期内进行出厂检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1)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26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2)抽样方法 产品出厂前,应按每一批次、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抽检量不得少于3樘。 (3)产品出厂应有检验合格证书。 表2-26 出厂检验项目 项目 形式检验 出厂检验 平开窗 推拉窗 平开窗 推拉窗 抗风压 √ √ — 空气渗透 √ √ — 雨水渗漏 √ √ — — 保温 √ √ — — 隔声 √ √ — — 角强度 √ √ √ √ 增强型钢 √ √ √ √ 五金件安装 √ √ √ √ 锁紧器(执手)的开关 √ — √ — 窗房开关力 √ √ √ √ 悬端吊重 √ — — — 翘曲 √ — — — 开关疲劳 √ √ √ — 大力关闭 √ — — — 窗撑试验 √ — — — 变曲 — √ — — 扭曲 — √ — — 对角线变形 — √ — — 对外高、宽尺寸 √ √ — — 对角线尺寸 √ √ √ √ 窗框、窗扇框相邻构件装 √ √ √ √ 相邻构件同一平面度 √ √ √ √ 窗框、窗扇配合间隙c √ — √ — 窗框、窗扇搭接量b √ √ √ √ 密封条安装质量 √ √ √ √ 外观 √ √ √ √ √ √ 注:①出厂检验:出厂前检查焊接缝开裂和型材角强度原始记录或型材厂质量保证书。 ②没有出把手的推拉窗不作扭曲试验。 表中符合“√”表示需检测的项目。 (4)产品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表2-26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塑料窗的性能。当其中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经检验若全部检测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注:如有必要,出厂检验也可扫有关各方协议的技术要求进行。 (5)塑料窗的建筑物理性能(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保温、隔声性能)和力学性能锁紧器的开关力、窗扇开关力、悬端吊重、翘曲、开关疲劳、大力关闭、窗撑试验、角强度、变曲、扭曲、对角线变形等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在定货合同中款提出要求的,则其建筑物理笥能和力学性能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 2、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型式检验项目见2-27,按本标准规定的主法检测。 (2)抽样方法:批量生产时,每二年从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樘进行型式检验。 (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表2-26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检验塑料窗的性能。当其中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经检验,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3、仲载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按本标准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仲载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1)在产品的明显的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及标准编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2、包装 (1)产品的室内、外表面应加保护膜。 (2)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软质材料包装。 (3)包装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潮措施。 (4)每批产品包装后,应附有产品清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3、运输 (1)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 (2)在运输装卸时,应保证产品不变形、不损伤、表面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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