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纱线(代替JC 221—1979)
发布日期:1994-12-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纱、线的产品分类与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
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温石棉或温石棉混合其他纤维干法纺成的纱,也适用于二根或二根以上
的石棉纱捻合而成的石棉线,以及夹各种增强丝的石棉纱、线。
2 分类与分级
2.1石棉纱、线按原料组成分为五类,见表1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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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原料组成 │ 代号
──────┼─────────────────────┼───────
1类 │由石棉纤维与其他纤维纺制成的纱、线 │SS1
──────┼─────────────────────┼───────
│夹有金属丝(铜、铅、镍、锌或其他金属及合金│SS2
2类 │丝)的石棉纱、线 │(Cu、Pb、Ni…)
──────┼─────────────────────┼───────
│夹有有机增强丝(棉、尼龙、人造丝)的石棉纱│SS3
3类 │线 │(M、N、R)
──────┼─────────────────────┼───────
4类 │夹有非金属无机增强丝(玻璃丝、陶瓷纤维等)│SS4
│的石棉纱、线 │(B、T…)
──────┼─────────────────────┼───────
5类 │含有2至4类所使用的各增强丝复合而成的石棉纱│S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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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石棉纱、线按烧失量分为六级,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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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 烧失量,% │ 代号
────────────┼─────────────┼──────────
AAAA级 │ ≤16.0 │ 4A
────────────┼─────────────┼──────────
AAA级 │ 16.1 ̄19.0 │ 3A
────────────┼─────────────┼──────────
AA级 │ 19.1 ̄24.0 │ 2A
────────────┼─────────────┼──────────
A级 │ 24.1 ̄28.0 │ A
────────────┼─────────────┼──────────
B级 │ 28.1 ̄32.0 │ B
────────────┼─────────────┼──────────
S级 │ 32.1 ̄35.0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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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产品标记
2.3.1石棉纱的产品标记由分类代号、分级代号、线密度及标准号组成。
1类 A级 220tex石棉纱标记示例如下
SS1 A 220tex JC/T221
─┬─ ─┬─ ──┬── ──┬──
│ │ │ │
│ │ │ │
│ │ │ └───标准号
│ │ └───────────线密度
│ └────────────────────分级代号
└───────────────────────────分类代号
2.3.2石棉线的产品标记由分类代号、分级代号、规格及标准号组成。
2类AAA级2mm石棉铜丝线标记示例如下:
SS2(Cu) 3A 2mm JC/T221
──┬── ─┬─ ─┬─ ──┬──
│ │ │ │
│ │ │ │
│ │ │ └─────标准号
│ │ └─────────────规 格
│ └───────────────────分级代号
└──────────────────────────分类代号
3 技术要求
3.1 石棉纱、线的外观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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疵点名称 │ 技术要求
───────────┼─────────────────────────
错股、混合纱 │不允许
───────────┼─────────────────────────
污渍纱 │不允许
───────────┼─────────────────────────
起辫(小辫纱) │10m内不允许超过5处
───────────┼─────────────────────────
大肚纱 │10m内不允许超过5处,每处长不超过2cm
───────────┼─────────────────────────
腾捻线(螺旋线) │10m内不超过1处
───────────┼─────────────────────────
│石棉纱搭头不长于1.5cm
结头不良 │石棉线接头不长于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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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石棉纱的线密度系列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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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密度 │ 允许误差 │ 线密度 │ 允许误差
tex │ % │ tex │ %
───────────┼──────┼──────────┼────────
100 │ │ 350 │
───────────┤ ├──────────┤
105 │ │ 370 │
───────────┤ ├──────────┤
110 │ │ 400 │
───────────┤ ├──────────┤
120 │ │ 420 │
───────────┤ ├──────────┤
125 │ │ 440 │
───────────┤ ├──────────┤
145 │ │ 560 │ ±8
───────────┤ ├──────────┤
165 │ │ 590 │
───────────┤ ├──────────┤
175 │ │ 620 │
───────────┤ ├──────────┤
185 │ ±8 │ 780 │
───────────┤ ├──────────┤
200 │ │ 840 │
───────────┤ ├──────────┤
210 │ │ 900 │
───────────┤ ├──────────┼────────
220 │ │ 1000 │
───────────┤ ├──────────┤
250 │ │ 1250 │
───────────┤ ├──────────┤
280 │ │ 2000 │ ±10
───────────┤ ├──────────┤
300 │ │ 2500 │
───────────┤ ├──────────┤
310 │ │ 3300 │
───────────┤ ├──────────┤
330 │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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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石棉线的线密度、允许偏差、断裂强力应符合表5规定。
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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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断裂强力
规格 │ 线密度 │ 允许偏差 │ N ≥
│ │ ├─────┬────
mm │ tex │ % │ 常 温 │ 加热后
──────┼─────┼──────┼─────┼────
0.5 │ 370 │ │ 7.5 │ 3.0
──────┼─────┤ ±8 ├─────┼────
0.8 │ 620 │ │ 9.0 │ 4.0
──────┼─────┼──────┼─────┼────
1.0 │ 1250 │ │ 12.0 │ 6.0
──────┼─────┤ ├─────┼────
1.5 │ 2000 │ │ 15.0 │ 7.0
──────┼─────┤ ±10 ├─────┼────
2.0 │ 2500 │ │ 18.0 │ 9.0
──────┼─────┤ ├─────┼────
2.5 │ 4000 │ │ 30.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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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热后断裂强力仅适用于一等品。
3.4石棉纱、线的烧失量应符合表6规定。
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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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代号 │ 分等 │ 烧失量,% ≤
───────────┼───────────┼───────────
│ 一等品 │ 15.0
4A ├───────────┼───────────
│ 合格品 │ 16.0
───────────┼───────────┼───────────
│ 一等品 │ 18.0
3A ├───────────┼───────────
│ 合格品 │ 19.0
───────────┼───────────┼───────────
│ 一等品 │ 23.0
2A ├───────────┼───────────
│ 合格品 │ 24.0
───────────┼───────────┼───────────
│ 一等品 │ 27.0
A ├───────────┼───────────
│ 合格品 │ 28.0
───────────┼───────────┼───────────
│ 一等品 │ 31.0
B ├───────────┼───────────
│ 合格品 │ 32.0
───────────┼───────────┼───────────
│ 一等品 │ 34.0
S ├───────────┼───────────
│ 合格品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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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石棉纱、线的水分应不大于3.5%。如超过,允许扣除超过部分计量,但最高不大于
5.5%。
3.6石棉纱线的捻合方向分顺手(S捻)和反手(Z捻)两种,同一批纱或线的捻合方向必
须一致。捻度以10cm内的转数计算,由供需双方商定。
4 试验方法
4.1试验仪器
a.天平:精度为5×10[-5]和2×10[-3];
b.捻度计;
c.干燥箱;
d.高温炉;
e. 300N材料试验机;
f.玻璃干燥器;
g.纱线测长器,框架标准周长为1000±5mm。
4.2试验条件
石棉纱、线在测定物理性能时,可就当地实际气候条件下进行。如需仲裁时,应将试
样放在温度为20±1℃及相对湿度为(50±2)%的条件下保持4h以后进行测定。
4.3外观检验
在纱线测长器上摇取10m长的缕纱、线,用目测法判定。
4.4线密度的测定
量取1m长的试祥,准确至0.01m,抽出增强丝在天平上称量,准确至0.01g,按式
(1)计算出线密度Nt,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m
Nt=── ×100 ……… (1)
L
式中:m──纱、线的质量,g;
L──纱、线的长度,m。
4.5水分测定
抽去金属丝,截取3 ̄5g试样三份,分别在天平上称量,准确至0.001g,在温度为
105 ̄110℃条件下烘干至恒重,水分含量W(%)按式(2)计算,取三个试祥的平均值
为测定结果:
m0 - m1
W=───── ×100 ……… (2)
m0
式中:m0──试样原质量,g;
m1──试样干燥后质量,g。
4.6烧失量测定
抽去金属丝,称取3 ̄5g试样三份,在温度为105-110℃条件下烘于至恒重,分别在
天平上称量,准确至0.001g,置于高温炉中,在温度为750-800℃条件下的烧30min,取
出后待红色消退,移入玻璃干燥器中冷却,再称量,烧失量IL(%))按式(3)计算,
取三个试祥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m1 - m2
IL=───── × 100 ……… (3)
m1
式中:m1──试样干燥后质量,g
m2──试样的烧后质量,g。
4.7断裂强力测定
1.7.1常温断裂强力测定
截取未解捻的石棉纱、线,夹紧在材料试验机上,夹头间距离为200mm,下夹具移动
速度每分钟为100±10mm。若试样在接近夹头附近12mm内断裂,则应重做。取三个试样的
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7.2加热后断裂强力测定
4.7.2.1加热后断裂强力的试验温度根据石棉纱、线的分级应符合表7规定。
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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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 AAAA │ AAA │ AA │ A │ B │ S
──────┼─────┼─────┼─────┼─────┼───┴───
试验温度 │ 550±10 │ 500±10 │ 350±10 │ 250±10 │ 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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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按表7的试验温度,将试样放在干燥箱内30min,取出放入玻璃干燥器中冷却后
,再以4.7.1方法测定。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8捻度测定
石棉纱、线的捻度以捻度计测定。测定操作时,必须注意勿使试样在置入夹具前改变
原有捻度。每筒(绞)纱、线的起头2m,不应取作捻度的试验。
5 检验规则
5.1同一类别、等级和规格的石棉纱线,筒(绞)装重量2kg(含2kg)以下,每250kg为
一批,不足250kg仍按一批计;筒(绞)装重量2kg以上,每500kg为一批,不足500kg仍
按一批计。
5.2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筒(绞)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后从中取3筒(绞),逐项进行
其他各项指标定。
5.3每批产品均需经过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要求规定;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
求,应加倍取样对该项指标复验,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断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据。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
每包石棉纱、线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具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6.2包装
石棉纱、线分筒装和绞装,重量各为0.5,l.0,2.0,2.5和5.0kg,每筒(绞)
用塑料袋或防潮纸包装。以50±0.5kg为一包。
6.3运输及贮存
石棉纱、线在运输及贮存中应防潮。
附录A
石棉钞、线线密度与支数对照表
(参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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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密度 │ 支数 │ 线密度 │ 支数
tex │ S │ tex │ S
────────┼────────┼───────┼───────
100 │ 100 │ 350 │ 28
────────┼────────┼───────┼───────
105 │ 95 │ 370 │ 27
────────┼────────┼───────┼───────
110 │ 90 │ 400 │ 25
────────┼────────┼───────┼───────
120 │ 85 │ 420 │ 24
────────┼────────┼───────┼───────
125 │ 80 │ 440 │ 23
────────┼────────┼───────┼───────
145 │ 70 │ 560 │ 18
────────┼────────┼───────┼───────
165 │ 60 │ 590 │ 17
────────┼────────┼───────┼───────
175 │ 57 │ 620 │ 16
────────┼────────┼───────┼───────
185 │ 54 │ 780 │ 13
────────┼────────┼───────┼───────
200 │ 50 │ 840 │ 12
────────┼────────┼───────┼───────
210 │ 48 │ 900 │ 11
────────┼────────┼───────┼───────
220 │ 45 │ 1000 │ 10
────────┼────────┼───────┼───────
250 │ 40 │ 1250 │ 8
────────┼────────┼───────┼───────
280 │ 36 │ 2000 │ 5
────────┼────────┼───────┼───────
300 │ 34 │ 2500 │ 4
────────┼────────┼───────┼───────
310 │ 32 │ 3300 │ 3
────────┼────────┼───────┼───────
330 │ 30 │ 400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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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咸阳非金属矿研究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石棉制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慧芬。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e61年12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R3450-79(86)《石棉线和扭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