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
发布日期:1983-07-01
1 定义和用途
11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系用石棉线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编织成的密封材料。
12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适用于压力120公斤/厘米2,温度-100~250s的管道阀门、活塞
杆上作防腐、密封材料。
2 技术要求
21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的规格公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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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公差 规格 公差
30,40,50 ±03 130,160 ±06
60,80,100 ±04 190,220,25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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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22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容重应不小于11克/厘米3。
23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应卷成圆盘形,圆盘的内径不小于成品规格的4倍。每盘允许有
一段不短于1米的短段。
24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编织花纹应匀称、平整。表面不应沾污尘土杂质,并不许有外露
线头、断线等缺陷。
25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应有一定弹性。
26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的耐酸失量不大于25%。
3 试验方法
31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的规格,利用准确度01毫米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垂直方向测定
,由盘根的任何一点作为起点,每隔1米,测定一次。取三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32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容重朱则定,耐酸失量的测定均按JC331-82《盘根理化性能试验
方法》进行。
33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弹性试验:将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基它的规格4倍的圆柱上180度
,不应产生凸起、断线、松弛等现象。
4 检验规则
41 每盘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都应作外观、尺寸检查。
42 同一规格的产品以200公斤为一批,不足200公斤者按一批计。在每批中,任取经外观
检验合格的产品三盘,在每盘中截取长度不小于0625米作理化性能试验。10毫米以下规格的
试样长度可按试验需要截取。
43 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取加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如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
44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仲裁。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每盒、每盘和每箱产品都应有下列标志:
511 制造厂名和商标;
512 产品名称;
513 产品规格;
514 毛重及净重;
515 制造日期;
516 技术检验合格证;
517 本标准号;
52 聚四氟乙烯石棉盘根应在温度0~35℃室内贮存,严禁烘烤、曝晒、受潮、雨淋,保
管期限从生产日期起, 不应超过二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石棉制品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