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用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代替JC 350—1983)
发布日期:1994-11-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用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
2 引用标准
GB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 5072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 5989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示差-升温法)
GB 6900 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 7322 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GB 10325 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
GB 10326 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3 术语
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以高铝矾土熟料为骨料和细粉,磷酸或磷酸铝为结合剂,
经半干法压制成型、400 ̄600℃热处理的化学结合而成的高铝质耐火制品。
4 分类、等级、形状和尺寸
4.1 制品按结合剂分为两个品种
a.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简称磷酸盐砖)结合剂为浓度42.5 ̄50%磷酸溶液。代
号为P,锁缝砖代号为PC。
b.磷酸铝结合高铝质耐磨砖(简称耐磨砖)结合剂为工业磷酸、工业氢氧化铝配
成的磷酸铝溶液,摩尔比为Al2O3:P2O5=1:3.2。代号为PA。
4.2 等级
按理化指标、尺寸和外观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4.3 形状和尺寸
4.3.1 用于回转窑窑内的磷酸盐砖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mm
──────┬───┬────┬────────────────┬────┬─────
│ │ 适用窑 │ │ 每砌一 │ 每砌一
砖 型 │砖号 │ 内径(m)├──┬──┬──┬──┬────┤圈用砖数│米用砖数
│ │ │ L │ H │ A │ B │ (A-B) │ 块 │ 块
──────┼───┼────┼──┼──┼──┼──┼────┼────┼─────
│P11 │1.1 ̄1.5│198 │100 │ 71 │ 60 │ 11 │ 49 ̄67 │244 ̄334
│P16 │1.6 ̄1.9│198 │120 │ 80 │ 69 │ 11 │ 73 ̄87 │365 ̄435
│P20 │2.0 ̄2.4│198 │150 │ 81 │ 70 │ 11 │ 78 ̄94 │390 ̄470
│P25 │2.5 ̄2.9│198 │150 │ 90 │ 80 │ 10 │ 88 ̄101│440 ̄505
│P30 │3.0 ̄3.2│198 │180 │ 92 │ 81 │ 11 │103 ̄110│515 ̄550
│P33 │3.3 ̄3.5│198 │180 │ 83 │ 74 │ 9 │125 ̄133│625 ̄665
│P36 │3.6 ̄3.9│198 │180 │100 │ 90 │ 10 │113 ̄123│565 ̄615
│P40 │4.0 ̄4.2│198 │200 │ 90 │ 81 │ 9 │140 ̄147│700 ̄735
│P43 │4.3 ̄4.5│198 │200 │ 97 │ 88 │ 9 │139 ̄146│695 ̄730
│P46 │4.6 ̄4.9│198 │200 │ 92 │ 84 │ 8 │157 ̄164│785 ̄820
──────┴───┴────┴──┴──┴──┴──┴────┴────┴─────
注:砖号下标数表示窑内径尺寸。
4.3.2 回转窑内锁缝用磷酸盐砖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mm
──────┬────┬────┬────────────────┬────┬─────
│ │ 适用窑 │ │ 每砌一 │ 每砌一
砖 型 │砖号 │ 内径(m)├──┬──┬──┬──┬────┤圈用砖数│米用砖数
│ │ │ L │ H │ A │ B │ (A-B) │ 块 │ 块
──────┼────┼────┼──┼──┼──┼──┼────┼────┼─────
│PC1-1 │1.1 ̄1.5│198 │100 │ 90 │ 79 │ 11 │ 2 │ 10
│PC1-2 │1.1 ̄1.5│198 │100 │ 60 │ 49 │ 11 │ 2 │ 10
│PC1-3 │1.1 ̄1.5│198 │100 │ 50 │ 39 │ 11 │ 2 │ 10
├────┼────┼──┼──┼──┼──┼────┼────┼─────
│PC1-4 │1.6 ̄1.9│198 │120 │ 90 │ 79 │ 11 │ 2 │ 10
│PC1-5 │1.6 ̄1.9│198 │120 │ 60 │ 49 │ 11 │ 2 │ 10
│PC1-6 │1.6 ̄1.9│198 │120 │ 50 │ 39 │ 11 │ 2 │ 10
──────┼────┼────┼──┼──┼──┼──┼────┼────┼─────
│PC2-1 │2.0 ̄2.9│198 │150 │100 │ 90 │ 10 │ 2 │ 10
│PC2-2 │2.0 ̄2.9│198 │150 │ 70 │ 60 │ 10 │ 2 │ 10
│PC2-3 │2.0 ̄2.9│198 │150 │ 60 │ 50 │ 10 │ 2 │ 10
──────┼────┼────┼──┼──┼──┼──┼────┼────┼─────
│PC3-1 │3.0 ̄3.9│198 │180 │110 │101 │ 9 │ 2 │ 10
│PC3-2 │3.0 ̄3.9│198 │180 │ 70 │ 61 │ 9 │ 2 │ 10
│PC3-3 │3.0 ̄3.9│198 │180 │ 60 │ 51 │ 9 │ 2 │ 10
──────┼────┼────┼──┼──┼──┼──┼────┼────┼─────
│PC4-1 │4.0 ̄4.9│198 │200 │100 │ 91 │ 9 │ 2 │ 10
│PC4-2 │4.0 ̄4.9│198 │200 │ 70 │ 61 │ 9 │ 2 │ 10
│PC4-3 │4.0 ̄4.9│198 │200 │ 60 │ 51 │ 9 │ 2 │ 10
──────┴────┴────┴──┴──┴──┴──┴────┴────┴─────
4.3.3 耐磨砖的形状、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4.3.4 用于水泥立窑的磷酸盐砖和耐磨砖的形状、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5 技术要求
5.1 制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
│ 指 标
├────────┬────────
项 目 │ P │ PA
├────┬───┼────┬───
│ 一等品 │合格品│一等品 │合格品
──┬──────────────────┼────┴───┼────┴───
化 │Al2O3, 不小于 │ 75 │ 77
学 ├──────────────────┼────────┼────────
成 │Fe2O3, 不小于 │ 3.2 │ 3.2
分 ├──────────────────┼────────┼────────
│CaO, 不小于 │ 0.6 │ 0.6
──┴──────────────────┼────┬───┼────┬───
常温耐压强度,MPa 不小于 │ 70 │ 60 │ 75 │ 65
─────────────────────┼────┼───┼────┼───
体积密度,kg/m[3] 不小于 │ 2 700 │2 650 │ 2 750 │2 700
─────────────────────┼────┼───┼────┼───
荷重软化温度0.6,℃ 不小于 │ 1 350 │1 300 │ 1 300 │1 250
─────────────────────┼────┴───┴────┴───
耐火度,℃ 不小于 │ 1 780
─────────────────────┴─────────────────
5.2 制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mm
─────────────────────┬─────────────────
│ 数 值
项 目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尺寸允许偏差: │ │
大头差值误差 不大于 │ ±1 │ ±1.5
中心线偏差 不大于 │ 1 │ 1.5
尺寸<100 不大于 │ ±1.5 │ ±2
100 ̄200 不大于 │ ±2 │ ±2.5
├────────┴────────
>200 │ 由供需双方商定
─────────────────────┼────────┬────────
扭曲: │ 1.5 │ 2.0
尺寸<200 不大于 ├────────┴────────
>200 │ 由供需双方商定
─────────────────────┼────────┬────────
缺角: │ │
深度 不大于 │ 10 │ 10
数量(热面及冷面分别计) 不大于 │ 1个 │ 1个
─────────────────────┼────────┴────────
│ 数 值
项 目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缺棱: │ │
深度 不大于 │ 5 │ 7
长度 不大于 │ 该棱长的1/4 │ 该棱长的1/4
数量 不大于 │ 2条 │ 2条
─────────────────────┼────────┼────────
裂纹: │ │
宽度≤0.25 │ 不限制 │ 不限制
宽度0.26 ̄0.50 长度 不大于 │ 25 │ 50
宽度>0.50 │ 不允许 │ 不允许
跨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棱的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5.3 异型制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 试验方法
6.1 制品的化学分析按GB 6900的规定进行试验。
6.2 制品的常温耐压强度按GB 507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 制品的体积密度按GB 2997的规定进行测定。
6.4 制品的荷重软化温度按GB 5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 制品的耐火度按GB 7322的规定进行测定。
6.6 制品的尺寸、外观按GB 10326的规定进行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制品的尺寸、外观、体积密度、耐压强度、荷重软化温度和三
氧化二铝含量。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对制品进行
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当原料发生变动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取样规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复验规定等按GB 10325的规定进行,取样批量同
GB 10325中的高铝砖。当制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均满足一等品时,
则为一等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块产品的显著位置必须有不易擦掉的标志、生产厂名或商标,以及产品
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8.1.2 制品的使用热面应有明显的热面使用标记,以便识别。
8.2 包装
制品应妥为包装,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易破损,外形完整。
8.3 运输、贮存应按GB 10325的规定进行。
8.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发出时必须附有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其中要求注明:
a.供方名称;
b.需方名称;
c.发货日期;
d.产品种类、数量;
e.检验报告、产品等级;
f.合同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萍、张用宾、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