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用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原GB 8078— 1987)
发布日期:1988-02-01
本标准适用于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简称砌块)。该砌块是以
高铝水泥或高铝水泥-65作结合剂,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或增
铝陶粒作骨料,采用振动法或振动加压法成型所制得的轻质耐火
制品。
1 分类
砌块按材质分为页岩质、粉煤灰质及增铝陶粒质三类。其代号分别为 GE、GF、GL。
2 用途
砌块主要用于水泥窑内作单层隔热窑衬。其适用的热面温度区段是:
GE-低于1000℃;
GF-低于1200℃;
GL-低于1300℃。
3 形状与规格
3.1 形状
砌块的形状如图所示:
3.2 规格
砌块的规格列于表 1。
表 1
─────┬────────────────────────────┬───
│ 规 格,mm │建议适用
型号 ├──────┬───────┬──────┬──────┤窑段直径
│ L │ H │ B │ A │ ,m
─────┼──────┼───────┼──────┼──────┼───
LT-1 │ │ │ 107 │ 120 │
─────┤ │ ├──────┼──────┤3.5~4.0
LT-2 │ 198 │ │ 54 │ 60 │
─────┤ │ 200 ├──────┼──────┤
LT-3 │ │ │ 71 │ 80 │
─────┼──────┤ ├──────┼──────┤
LT-4 │ 298 │ │ 107 │ 120 │
─────┼──────┼───────┼──────┼──────┼─── ─────┼──────┼───────┼──────┼──────┼───
LT-5 │ │ │ 107.5 │ 120 │
─────┤ │ ├──────┼──────┤
LT-6 │ 198 │ │ 54 │ 60 │
─────┤ │ 180 ├──────┼──────┤3.3~3.5
LT-7 │ │ │ 72 │ 80 │
─────┼──────┤ ├──────┼──────┤
LT-8 │ 298 │ │ 107.5 │ 120 │
─────┼──────┼───────┼──────┼──────┼─── ─────┼──────┼───────┼──────┼──────┼───
LT-9 │ │ │ 106 │ 120 │
─────┤ │ ├──────┼──────┤
LT-10 │ 198 │ │ 53 │ 60 │
─────┤ │ 180 ├──────┼──────┤3.0~.3.3
LT-11 │ │ │ 71 │ 80 │
─────┼──────┤ ├──────┼──────┤
LT-12 │ 298 │ │ 106 │ 120 │
─────┼──────┼───────┼──────┼──────┼─── │ ─────┼──────┼───────┼──────┼──────┼───
LT-13 │ │ │ 108 │ 120 │
─────┤ │ ├──────┼──────┤
LT-14 │ 198 │ │ 54 │ 60 │
─────┤ │ 150 ├──────┼──────┤
LT-15 │ │ │ 72 │ 80 │2.8~3.2
─────┼──────┤ ├──────┼──────┤
LT-16 │ 298 │ │ 108 │ 120 │
─────┼──────┼───────┼──────┼──────┼───
LT-17 │ │ │ 106 │ 120 │
─────┤ │ ├──────┼──────┤
LT-18 │ 198 │ │ 53 │ 60 │
─────┤ │ 150 ├──────┼──────┤
LT-19 │ │ │ 70.5 │ 80 │2.4~2.7
─────┼──────┤ ├──────┼──────┤
LT-20 │ 298 │ │ 106 │ 120 │ │
─────┼──────┼───────┼──────┼──────┼───
LT-21 │ │ │ 107 │ 120 │
─────┤ │ ├──────┼──────┤
LT-22 │ 198 │ │ 53.5 │ 60 │
─────┤ │ 120 ├──────┼──────┤
LT-23 │ │ │ 71 │ 80 │2.1~2.4
─────┼──────┤ ├──────┼──────┤
LT-24 │ 298 │ │ 107 │ 120 │
─────┴──────┴───────┴──────┴──────┴───
注:经用户与生产厂双方协商,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砌块。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结合剂
GE、GF砌块采用标号不低于525号的高铝水泥,其性能须符合
GB 201-81《高铝水泥》的规定;GL砌块采用标号不低于625号
的高铝水泥-65,其性能须符合JC 236-81《高铝水泥-65》的规定。
4.1.2 骨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a.增铝陶粒耐火度不得低于1600℃。
b.页岩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18%,Fe2O3含量不得大于
8%,(MO+M2O)含量不得大于6.5%。吸水率不得大于10%。
c.粉煤灰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30%,Fe2O3含量不得大
于7%,(MO+M2O)含量不得大于7%。吸水率不得大于22%。
4.2 砌块的物理及高温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
│110℃干燥后体积 │110℃干燥后耐 │110℃干燥后抗 │3小时恒温后残余
│ 密度,kg/m3 │ 压强度,MPa │ 折强度,MPa │线变化不大于1.5
牌号 │ 不大于 │ 不小于 │ 不小于 │%的试验温度 ℃
─────┼────────┼───────┼───────┼───────
GE优等品 │ 1550 │ 30 │ 3.3 │ 1200
─────┼────────┼───────┼───────┼───────
GE一级品 │ 1600 │ 25 │ 2.5 │ 1100
─────┼────────┼───────┼───────┼───────
GF优等品 │ 1550 │ 30 │ 3.0 │ 1300
─────┼────────┼───────┼───────┼───────
GF一级品 │ 1600 │ 25 │ 2.5 │ 1250
─────┼────────┼───────┼───────┼───────
GL优等品 │ 1650 │ 40 │ 3.5 │ 1400
─────┼────────┼───────┼───────┼───────
GL一级品 │ 1700 │ 35 │ 3.0 │ 1400
─────┴────────┴───────┴───────┴───────
试样养护龄期为:GE、GF7天,GL14天。
4.3 砌块的允许尺寸偏差
尺寸不大于120mm的允许偏差为±1.5mm;尺寸大于120mm的允许尺寸偏差为±2mm。
4.4 砌块的外形要求
4.4.1 砌块不得有深度大于15mm的掉角。
4.4.2 砌块表面不得有累计面积大于5%总面积末振实而产生的
深度和直径大于2mm的蜂窝麻。
4.4.3 砌块的扭曲不得大于2mm。
4.4.4 砌块的裂纹宽度不大于0.25时不限制;裂纹宽度在0.25~1.0mm
时裂纹长度不得大于5.0mm,且不得多于5条。不得有跨过两个
面的裂纹出现。裂纹宽度大于1.0mm者不允许。
5 试验方法
5.1 烘干体积密度
按 YB 2205-77《耐火混凝土气孔率、体积密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2 烘干耐压强度
按 YB 2204-77《耐火混凝土常温烘干耐压强度方法》进行检验。
5.3 烧后线变化
按 YB 2202-77《耐火混凝土烧后线变化检验方法》进行。试样
也可为40×40×160mm
5.4 抗折强度
按 GB 3001-82《耐火制品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试样尺寸为40×40×160mm。
5.5 耐火度 按YB 2201-77《耐火混凝土耐火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6 化学成分 按GB 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5.7 外形及尺寸检查 按 YB 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查方法》进行。
5.8 集料吸水率 按GB 2842-81《轻骨料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陶粒化学成分或耐火度以每100t陶粒为一批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2 砌块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者,每50t为一检验
批。不足50t者也作为一批。以与该批砌块同时同工艺制得的试样进行检验。
烘干体积密度、烘干耐压强度试样每一个生产班一组,烘干
抗折强度,烧后线变化每批一组。强度取检验结果中最小值。
另两项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该批砌块的质量检验结果。根据此
结果判定砌块的质量级别。同时报各项平均值作为参考。
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者,允许在该批砌块中以相同间距规律
地每项取6块砌块,每块取1个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若检验
结果仍有1块以上或平均值不合格者,则判定此批砌块不合格。
6.3 逐块进行外形及尺寸检查。
6.4 砌块养护期,GE、GF不少于7 天,GL不少于14天。养护期满后方可出厂。
7 搬运、堆放和包装
7.1 脱膜后砌块的堆放及捆扎后搬运时都必须轻搬轻放,严防碰撞。
7.2 砌块必须按型号规格分别堆放。
7.3 出厂砌块除集装箱运输允许外,都须用适当方法捆扎牢实。
8 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8.1 砌块在包装前必须在其小面上注明型号、生产日期。运输
时也必须在每件上缚以包括此内容的标签。
8.2 砌块出厂时必须同时发出包括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生
产厂、质量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者姓名或标记的出厂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院水泥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德让、马世臣、肖素芬、岳采新。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