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水性加速试验方法(原JC 291—1981)
发布日期:1989-12-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力学性能为主要评定指标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水性加速试验的试样、
试验条件、试验设备、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在水介质条件下的使用性,也适用于筛选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
2 引用标准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度验方法总则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度验方法总则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度验方法总则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度验方法总则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度验方法总则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度验方法总则
3 试样
3.1 试样制备、外观检查及测量精度按GB 1446的规定。
3.2 试样尺寸根据所测的力学性能,按引用标准的规定确定。
3.3 除测定初始性能的一组试样外,试样组数根据试验周斯数和测试要求确定,每组试亲
戚不少于5个。
3.4 试样编号应清晰耐久,且不能影响测试结果。
3.5 试样除应具有同批性外,还应随机取样、分组。
4 试验条件
4.1 浸泡试关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仲裁试验时,水的电阻率不得小于500Ω·m。
4.2 试样应采用80±2℃的水浸泡。耐温性罗好的材料可能采用95±2℃的水浸 。耐温性
较差的材料可采用60±2℃水浸泡。
4.3 除另有规定,筛选试验时应采用在蒸馏水中煮沸2h。
5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采用恒温水浴或其他适宜的恒温的水
6 试验步骤
6.1 按引用标准的规定测试初始力性能。
6.2 将已清除表面灰尘和油污的试样放入规定水温的水浴装置中,试样相互间,试样与容器
、加热管之间不得接触。
6.3 除别有规定试样浸泡以24h为一个周期。试样应有水温达到规定值时放入,并开始计时
。
6.4 除加有规定,一般可从下列周期数中选取:
a. 环氧树脂基或酚醛树脂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周期数为1,2,6。
b. 聚酯树脂基
6.5 达到规定的试验周期后,检查试样外观,测量试样尺寸,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及引用标
准的规定测试力学性能。
a. 按GB 1446的规定进行试样状态调节后测试性能。
b. 试样不需状态调节,从水浴中取出放入室温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冷却,水浸时间不得
少于15min,试样水浴中取出应在30min内测试完毕。
7 结果计算
7.1 按GB 1446第6间规定计算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
7.2 按式(1)计逄力学性能保留率,取二位有效数字:
Ri=〖SX(〗〖DD(—〗Xi〖DD)〗〖〗〖DD(—〗X0〖DD)〗〖SX)〗〖JY。〗(1)
式中:Ri——经i试验周期后力学性能保留率,%;
〖DD(—〗Xi〖DD)〗——试样初始力学性能算术平均值;
〖DD(—〗X0〖DD)〗——经i试验周期后第缚试样力学性能算术平均值。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各项中的全部或部分:
a. 说明试验按本标准进行;
b. 试验项目名称;
c. 试样来源、制备、品种和规格;
d. 试样编号、试验前后外观状况;
e. 采用的试验条件、试验周期和试样状态调节条件;
f. 采用的设备、仪器型号;
g. 力学性能测试时,试样的破坏现象及过程;
h. 每组试样的数量、单值、算术平均值、标准差和性能保留率;
i. 试验人员、日期、实验室温度及相对温度等。
〖JZ(〗〖CDF10〗〖JZ)〗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加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上海玻璃钢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玻璃钢研究设计
院 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草人财杰、陈廷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