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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塑料拉挤型材按组分分类的方法

发布日期:1993-02-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组分确定增强塑料拉挤型材分类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增强塑料拉挤型材分类代号的编写和分类范围的表示。 2 分类规则 本标准采用四个大写英文字母按一定顺序排列表示分类的规则,排列顺序与含义如下: 3 分类代号 3.1 增强材料种类 a. C—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b. C—碳纤维增强材料; c. A—芳纶纤维增强材料; d. H—混杂纤维增强材料; e. O—其他增强材料。 3.2 增强材料结构型式 a. R—无捻粗纱,其含量不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b. M—毡,其含量不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c. C—毡和无捻粗纱组合使用,其中每一种组分的质量均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d. W—机织物,其组分不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e. S—其他结构型式。 3.3 树脂种类 a. P—聚酯树脂; b. E—环氧树脂; c. V—乙烯基酯树脂; d. O—其他。 3.4 填料 a. U—填料含量小于树脂质量的5%; b. F—填料含量不少于树脂质量的5%。 4 标记 拉挤型材标记按第2章分类原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和由3.1~3.4条规定的英文字母代号组成。 例如:以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增强聚酯树脂混合6%填料制成的拉挤制品,表示为GRPF。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国荣、钱民中、张根荣。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标准ASTMD 3647—84《按增强材料组分进行拉挤型材分类的常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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