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塑料拉挤型材按组分分类的方法
发布日期:1993-02-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组分确定增强塑料拉挤型材分类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增强塑料拉挤型材分类代号的编写和分类范围的表示。
2 分类规则
本标准采用四个大写英文字母按一定顺序排列表示分类的规则,排列顺序与含义如下:
3 分类代号
3.1 增强材料种类
a. C—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b. C—碳纤维增强材料;
c. A—芳纶纤维增强材料;
d. H—混杂纤维增强材料;
e. O—其他增强材料。
3.2 增强材料结构型式
a. R—无捻粗纱,其含量不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b. M—毡,其含量不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c. C—毡和无捻粗纱组合使用,其中每一种组分的质量均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d. W—机织物,其组分不小于增强材料总质量的90%。
e. S—其他结构型式。
3.3 树脂种类
a. P—聚酯树脂;
b. E—环氧树脂;
c. V—乙烯基酯树脂;
d. O—其他。
3.4 填料
a. U—填料含量小于树脂质量的5%;
b. F—填料含量不少于树脂质量的5%。
4 标记
拉挤型材标记按第2章分类原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和由3.1~3.4条规定的英文字母代号组成。
例如:以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增强聚酯树脂混合6%填料制成的拉挤制品,表示为GR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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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国荣、钱民中、张根荣。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标准ASTMD 3647—84《按增强材料组分进行拉挤型材分类的常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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