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乳胶布
发布日期:1973-09-01
一.用途
1. 玻璃纤维乳胶布(简称乳胶布)适用于作矿井导风筒的基布及化工原料等的包装布。
二.技术要求
2. 乳胶布采用中碱玻璃纤维布作为基布,经浸渍乳胶加工而成。
3. 乳胶布的规格及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含胶量和断裂强度,若不符合规定
指标时,可按表2定等。
表1
公称 宽度 公称 含胶量 断裂强度
牌号 厚度 重量 不小于 公 斤
(毫米 (厘米) (克/ (克/ (------------) 基布牌号 主要用途
米[2]) 米[2]) 布条25×100毫米
不 小 于
经向 纬向
乳胶布 0.170 90.0 200 30 65 65 中碱布-150A 包装布
-170 ±1.5
乳胶布
-200 0.200 90.0 250 45 80 70 中碱布-180 包装布
±1.5
注:如改变含胶量,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表2
项 目 偏差程度 等 级
含胶量小于标准 10%及以下 二 等 品
10~15% 三 等 品
经向、纬向断裂强度小于标准 10%及以下 二 等 品
10~20% 三 等 品
4. 乳胶布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稀弄、破洞、歪斜、折叠卷边、硫化不良等疵点。具体掌握上
,在本标准规定的原则下,由各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凡因上述疵点需作假开剪处
理的,应用明显的标记注明,不计产量。50米内允许假开剪2次。
5. 匹长为50米的包装布,其拼段限度为:一等品不大于2段,二等品不大于3段,三等品不
大于4段。短布长度应不少于5米,0.5~4.9米的没有开剪疵点的零布,经使用单位同意,可
以出厂。0.5米以下的作下脚布处理。导风筒布匹长应不少于50米,不允许拼段。
三、验收规定和试验方法
6. 乳胶布的验收规定和试验方法,按JC176-73“玻璃纤维制品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四、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7. 每匹乳胶布用结实、柔软的包扎材料包紧,并用胶水粘牢,装在包装袋内,扎紧。
8. 乳胶布的标志、运输和保管,按JC170-73“无碱玻璃纤维布”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