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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政策 

发布日期:2003-10-11
建筑材料与制品是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我国建筑材料与制品的发展,是从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出发,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资源与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料,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 一、任务和目标 1. 混凝土向轻质、高性能、复合、多功能方向发展。到2010年,承重结构混凝土平均强度等级达到C40,建立按强度、耐久性等多种指标设计与检验结构混凝土的整套办法。 2. 大力发展低合金钢和高效经济型建筑钢材,建立配套的建筑钢材及其金属制品的产品结构,产品技术标准普遍达到国际水平。 3. 继续深入墙体改革,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的使用。墙体改革要以提高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水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减轻自重和增强自装饰效果为重点。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地方资源与工业废渣,推广非粘土砖、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等,增加墙体品种。 4. 优先发展住宅用的化学建材产品,逐步发展高档产品。积极采用塑料管(线)材、地面、贴墙材料、门窗等制品和各种装修涂料、胶粘剂及密封材料。积极发展装饰用金属材料。提高金属门窗及建筑五金的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合理利用木(竹)材,发展合成木制品。发展中、高档玻璃、陶瓷等装饰材料及制品和大理石、花岗石制品。化学建材制品与装饰材料在“九五”期间调整产品结构,建立配套产品系列;到2010年普遍达到国际90年代水平,部分产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 积极发展无机及有机保温、隔热、防水、堵漏、防火材料及制品。“九五”期间重点开发新品种,建立与制定产品系列标准与应用规程,到2010年普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 大力改造砂石骨料、石灰、石膏等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技术,建立工业化供应基地,按工业产品的质量要求供应到户,减少使用现场的二次加工。积极开采开然轻骨料资源,加速轻骨料混凝土制品的发展。要从治理环境和资源再利用双重意义上充分重视粉煤灰等工业废料的利用。重视研究拆除房屋废弃物的应用技术。 二、技术政策 1. 建筑钢材及其金属制品 (1) 普通混凝土结构用钢,在保留原有钢种的同时,重点发展400~550兆帕级可焊接变形钢筋,使产品级别更趋合理。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主要发展低松弛钢绞线、钢丝及高强钢筋。“九五”期间首先发展性能稳定的ψj12(7ψ4)及ψj15(7ψ5)的1570~1860兆帕级低松弛钢绞线、钢丝。积极使用Ⅲ级钢筋,在土中及露天有侵蚀介质的混凝土结构中的易腐蚀部位,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积极使用650~800级冷轧带肋钢筋替代冷拔低碳钢丝。 (3) 钢结构用钢,增加345兆帕级高韧、可焊、耐腐蚀新钢种。积极发展H型、T型及其薄壁型钢、闭合型钢和管材。“九五”期间先提供445兆帕级新钢种和焊接H型、T型钢;后10年提供735兆帕级多功能钢板和热轧H型、T型及其他型钢;逐步取代普通工字钢。槽钢、角钢,建立达到国际标准的轻型薄壁钢标准系列。 (4) 冷弯薄壁型钢与压型钢板,重点发展镀锌钢板和耐大气腐蚀的涂层薄板的冷弯、压型钢(铝)板。优先发展屋面、墙面(包括保温复合板)的新产品,结合新型轻钢结构、组合结构的发展以及门窗、隔断、顶棚、施工模板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冷弯、压型产品标准系列。发展建筑幕墙用铝型材。铝合金薄板和铝塑复合材料。 (5) 改进提高暖气。上下水、煤气等建筑用金属管材的性能和质量,提供不同类型建筑设备需要的系列产品。 (6) 门窗用金属材料及建筑小五金。在“九五”期间,逐步淘汰25A和沪68实腹钢窗,并对空腹钢窗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国产化的30、35、80系列彩板铜窗;重点发展塑料窗,以提高节能效果;铝合金窗、型材和建筑小五金(包括为卫生洁具等配套的五金配件)的发展应予重视。 2. 木材及纤维制品 (1) 限制使用天然成材的木结构,农房建筑应大力推广应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 积极发展和扩大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等各种人造板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 (3) 木门窗要合理用料,发展钢、铝、塑等门窗制品,木门扇应广泛采用各种人造板。 (4) 推广金属模板与脚手架的同时,应发展采用木(竹)胶合板等模板。 (5) 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切实提高出材率和综合利用率,推广短材拼接、胶拼贴面技术,改进干燥、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供应符合建筑定型化要求的半成品与成品。 (6) 重视竹材、植物茎、籽壳等资源的开发应用。 3.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 (1) 合理使用水泥,研究开发与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低污染新型水泥,增大硅酸盐水泥的供应比例,增加高标号、低碱、低热水泥及其它特种水泥的生产与应用,以满足对高强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化学纤维混凝土及防止碱一骨料反应和其它特种条件下的新要求。结构工程应使用性能稳定的425、525及以上标号水泥。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提高水泥质量,严格执行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2) 认真贯彻执行砂石生产质量标准,改变目前质量失控的状况。建立工业化砂石生产供应基地,按市场需要加工供应不同规格、级配的骨料,逐步改变目前手工业生产方式。严格区分具有碱活性的骨料,并在工程中控制使用,积极研究开发抑制碱一骨料反应的方法与措施。积极开发利用火山渣(灰)、浮石等天然轻骨料,扩大其应用范围。发展以工业废渣(如粉煤灰、煤研石、各种尾矿渣等)及淤泥、岩石为原料的人造轻骨料,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珍珠岩及超轻陶粒。积极开展废弃建筑材料的应用研究工作,利用废弃建筑物的碎砖、混凝土等再生人造砂石,以实现自然资源的再生利用。 (3) 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开发混凝土外加剂新品种及无机矿物惨合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重点开发高性能外加剂。 (4) 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以城市为单位,按合理服务半径确定合理布局与规模,充分利用现有预制构件厂的能力进行改建扩建。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建立规模适当的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要采用先进的适用技术,解决运输、机械、通讯联系设备及施工机具的配套问题,提高技术经济效益。 (5) 调整与改造混凝土预制构件厂。以城市县镇为单位,抓好预制构件厂的合理布局、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及生产工艺设备的综合技术改造,提高预制构件的生产技术水平与商品化程度;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督,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发展装饰混凝土的保温复合外墙板、空心砌块、花格砌块、地面砖、阳台栏板等构件制品。 (6) 提高混凝土质量,重视混凝土基本性能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围绕质量、强度、流动度、耐久性、体积稳定性和特殊用途,加强对混凝土拌合物、硬化后混凝土以及工艺设备、质量检验与控制等新技术的研究与仪器设备的研制。积极开发高性能混凝土,重点开发轻质、高强、大流动度、免振捣自密实且具有良好体积稳定性及耐久性的混凝土。研制开发其它特种混凝土,如多孔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 4. 化学建材及其制品 (1) 大力发展内外墙涂料和贴墙材料。重点改进中、高档内墙涂料与墙纸(布)的品质,也要发展高级建筑用的优质贴墙材料。外墙重点发展耐污染、不褪色、质感好和耐久的中、高档涂料,开发各类耐久、高强的粘结剂。 (2) 积极发展地面材料。继续推广弹性发泡塑料铺地材料,逐步发展中、高档化纤地毯和中、高密度仿木地板。 (3) 加强吊顶材料的开发与研究。推广应用各种吊顶材料和顶棚涂料,加强保温、吸声、防火性能的研究。 (4) 发展塑料门窗。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寒冷与沿海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塑料窗和塑料内门。 (5) 广泛推广应用多功能室内塑料下水管及其配套配件,积极研究开发上水管。煤气管、热水管及地下排水管等新品种,并尽快推广应用。 (6) 推广应用难燃的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积极发展窗用密封带和镀膜等保温隔热材料。 (7) 大力推广应用改性沥青玻纤或聚酯防水卷材和高弹性、高耐候性防水涂料。应用聚氨酯类、丙烯酸类、硅酮类、聚硫橡胶类中、高档密封嵌缝防水材料,提高屋面和卫生间抗渗防水性能,开发各种防水堵漏施工技术,完善应用配套材料和施工机具。 (8) 积极发展多品种建筑胶粘剂系列产品及配套的施工技术和机具。 (9) 积极发展室内塑料装修制品(如扶手、踢脚板、挂镜线、窗帘盒等)以及塑料模具(模壳、模板)、卫生洁具等。 (10) 加强化学建材的防火、防毒技术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 (11) 加强建筑幕墙产品质量的管理。对建筑幕墙用结构、饰面和粘结材料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加强建筑幕墙的科研工作,建立相应的试验基地,制定适合国情的各类幕墙工程的技术规范,以指导建筑幕墙健康有序地发展。 5. 玻璃陶瓷制品 (1) 扩大应用浮法玻璃,生产供应符合建筑门窗标准规格的系列产品,改进包装运输方式,大幅度降低损耗。 (2) 积极采用满足建筑节能和其它物理功能要求的新品种建筑玻璃,如吸热玻璃、隔热玻璃、安全玻璃等。 (3) 大力发展节水型卫生洁具,增加花色品种,提高质量和配套程度。 (4) 改进传统的饰面砖、地面砖、马赛克等产品,发展新花色和新品种的中、高档饰面材料。 6. 砖瓦 (1) 全面改造与限制粘土砖的生产,加速开发粘土空心制品。近期内重点开发孔洞率25%左右的承重多孔砖和孔洞率50%左右的非承重空心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孔洞率与标号。 (2) 积极开发应用各种彩色屋面瓦,如粘土瓦、水泥瓦、灰砂瓦、纤维瓦以及金属瓦楞板等,适当发展釉面瓦和琉璃瓦。 7. 其它材料及其制品 (1) 积极发展商品化生石灰粉与消石灰,消除现场熟石灰加工作业。 (2) 因地制宜地发展石膏板、石膏砌块、装饰石膏制品及粉刷石膏材料,积极开发应用工业废石膏制品。 (3) 加强岩棉、玻璃棉、硅酸钙、膨胀珍珠岩和膨胀蛙石等保温材料制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和研究,提高墙体、屋面、吊顶、管道的保温节能效果。 (4) 积极发展村镇建筑用建筑材料和中小型构配件。 三.主要措施 1. 合理调整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税收、价格政策,对于利用资源不合理、毁坏农田、高能耗的生产企业,应采取高额征税的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于预严格限制。对于合理利用资源。自然资源再生利用、综合利用工业废料及其它废弃物的低能耗、低消耗企业,应在税收、价格、贷款、利润等方面予以扶植,鼓励发展。 2. 不断完善各种材料和制品技术标准及相应检验方法,从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可靠、使用寿命和不断改善其性能、功能出发,对建筑用材料制品,尤其是当前质量失控的材料制品,应建立法定的性能、质量检验测试、认证制度。 3. 在各行各业大力发展建筑材料的情况下,要加强宏观管理与指导。加强需求预测和应用品种的综合分析研究,根据发展变化趋势,组织和协调生产平衡,提出近期、中期的需求计划及长期的需求方向。 4. 制定与完善建材制品技术引进和进口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要有计划地引进技术,组织力量消化吸收,改变大宗材料生产技术的落后面貌,增加新材料的花色品种,尽快实现高档材料与制品的国产化。大宗材料与制品来源要立足国内,同时要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有计划地组织进口,鼓励出口(高档装修材料与制品等)。 5. 加强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工作,支持建立中间试验基地和应用技术开发中心,组织国内和国际的技术协作与交流,加速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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