辊道窑用陶瓷辊
发布日期:1991-10-01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辊道窑用陶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陶瓷生产所用的辊道窑中支承、输送产品的陶瓷辊(以下简称瓷辊)。
2 引用标准
GB 5574 工业用硫化橡胶板
GB 7322 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GB 9195 建筑卫生陶瓷名词术语
3 产品分类
31 品种
根据最高使用温度分为
a.1类,1300 ℃。
b.2类,1 200℃。
32 规格和形状如图1和表1:
表1 mm
——————————————————————————————————————
公称直径Dg 外径D 壁厚S 长度L
20 20
25 25 344
30 30 1200~2500
40 40
50 50 456
——————————————————————————————————————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规格的瓷辊。
33 标记
标记示例
公称直径为30mm,长度为2000mm,壁厚为5mm的1类瓷辊。
辊道窑用陶瓷1类30×2000×5JC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瓷辊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mm
———————————————————————————————————————
允许范围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张品 合格品
裂纹 不允许
溶洞、气泡 不允许 ≤1,3个 ≤2.6个
斑点 ≥05≤1,5个 >1≤2。3个 <2≤3,6个
凸起 不允许 高度小于05 高度小于1
——————————————————————————————————————
42 尺寸偏差
瓷辊的尺寸偏差及变形奕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mm
———————————————————————————————————————
允许范围
项 目 优等品 一张品 合格品
外径≤30>30 +0.3-0.5 +0.5 +0.8 -1.0
+0.8-1.0 +1.2 -1.0
壁厚 ±0.5
圆度 02 05 10
长度 ±30
直线度 010% 013%
——————————————————————————————————————
43 物理性能
瓷辊的物理性能应达到表4的要求。
表 4
——————————————————————————————————————
项目 要求
1类 2类
吸水率 ≤100 ≤16.0
弯曲强度,MPa ≥45.0 ≥35.0
耐急冷急热性 1300℃至室温三次不裂 1200℃至室温三次不裂
耐火度,℃ ≥1 750 ≥1 700
——————————————————————————————————————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的测量
511 瓷辊圆度、外径尺寸偏差的测量
在距瓷辊两端100mm处,分别测量瓷辊的最大外径及同截面上与之垂直方向上的外径,精
确至002mm,取同一截面的两个测量之差作为圆度值,以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所测4次外
径的测量值与公称外径之差,即为外径尺寸偏差,以最大值和最小值作为测量结果。
512 长度的测量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沿瓷辊长度方向上测量。
513 直线度测量
用直径40mm,长度不小于产品长度,直线度等级不低于9级的金属棒平放于工作台上,
使试样紧贴于金属棒,转动样品360°用塞尺测得两者的最大间隙,即为直线度公差。以管
长的百分数表示。
52 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配合使用分度值为05mm钢板尺进行。
53 弯曲强度试验
531 试验机及试样支座
5311 试验机应能保证一定的试验力、施加速率,试验力示值相对误差在±1%以内,
试验断理解时的最大试验力应在试验机使用量程的20%~90%之间。
5312 试验时试样支承方式及压头、支座形状如图2所示。
532 试样
从检验瓷辊中段切取长为外径10倍的管段作为试样,数量至少为5个。
533 试验步骤
5331 把干燥试样放置在支座上,使试样两端面与支座的距离相等。支座间距为瓷辊
直径的8倍。
5332 在支座、压头与试样之间应垫以符合GB5574规定的硬度为(邵尔A)45~60、厚
度为3mm的橡胶板。以每秒2~3MPa的速率均匀的增加负荷。直至试样断裂。读取断裂时的最
大试验力。
5333 测量试样断裂处的内、外径,精确至002mm。
5334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弯曲强度,取三位有效数字。
8p·l·D
Rc=——————………………………(1)
π(D4-d4)
式中:Rc——弯曲强度,MPa;
p——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试验力,N;
l——支座间距,mm;
D——试样断裂处外径mm;
d——试样断裂处内径mm。
535 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数据处理,至少以5个有效数据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作
为试验结果。
54 吸水率试验
541 试样
从三支瓷辊上各切取长度不小于50mm的一个管段作为试样。切取处距管端200mm以上,
试样数量为3个。
542 试验步骤
5421 将试样置于电热干燥箱中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称量精确至001g。
5422 将试样放在器皿内,器皿底部和试样间应垫以干净的纱布,加入蒸馏水,在煮
沸过程中,使试样完全被淹没,加热器皿至水沸腾并继续煮沸2h,然后冷却至室温。
5423 取出试样,用轻轻绞过的多层湿纱布擦去试样内外表面过剩水分,迅速称量,
精确至001g。
543 结果计算
5431 按下式计算吸水率
m2-m1
A=———×100%………………………………(2)
m1
式中:A——试样吸水率,%;
m1——干燥试样质量,g;
m2——饱含水时试样质量,g。
5432 至少对三块试样试验,取臬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
55 耐急冷急热性试验
切取约600mm长的瓷辊,迅速插入规定温度的电炉中,插入深度为400mm,两端支起,沿
长度方向温差不大于±50℃,保温10min迅速 ,平放在耐火材料支架上,在空气中冷却至室
温,检验有无裂纹及断裂。试样数量为3根。
56 耐火度试验
耐火度试验按GB7322进行。
6 验收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612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吸水率、耐急冷急热性。
62 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 组批
以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500支瓷辊作为一批,少于500支时由供需双方协商验
收方法。
622 抽样
6221 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表5中各检验项目所需的样本。
表5 支
——————————————————————————————————————
性能项目 样本大小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一次 第二次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n1 n2 C1 R1 C2 R2
外观质量 40 40 2 4 6 7
尺寸偏差 40 40 2 4 6 7
耐急冷急热性 3 3 0 2 1 2
———————————————————————————————————————
6.2.2.2 吸水率试验
随机抽取3支瓷辊,每支取一个样。
6.2.2.3 弯曲强度试验
随机抽取至少5支瓷辊,每支取一个样。
6.2.2.4 耐火度试验
从弯曲强度试验后的瓷辊中制取试样。
63 结果判定
631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耐急冷急热性检验时,第一样本中检出的不符合表2、3、4
对该等级瓷辊要求的样品数不超过C1时,判为检验项合格;否则应抽取第二样本继续检验,
联合样本中检出不符合表2、3、4对该等级瓷辊要求的样品数不超过C2时,判为检验合格;
超过C2时,应判为这批瓷辊不合格。
632 吸水率、弯曲强度、耐火度的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表4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按6
4进行复验;如有两项以上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4 复验规则
641 吸水率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642 弯曲强度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至少以10个有效数据的平均值报出。复
验结果符合表4的要求,应认为该项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
643 耐火度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应认为该项性能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存放
71 标志
每支瓷辊上应标有产品商标或生产厂名发货时,每包装箱内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其中应
载明如下内容:
a.合格证编号;
b.生产厂名称、厂址;
c.产品名称、规格、类别及生产年月;
d.本标准号;
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72 包装
产品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包装。
产品应作木箱包装,箱内应有热垫物,使每支瓷辊隔开,箱外应标有防雨易碎标记。
73 运输
在运输时尽量使用厢车,用敞车时应用苫布覆盖,装卸时要小心轻放,严禁摔扔。
74 存放
产品在室内应按不同等级、规格分别存放。
附录A
异常数据取舍方法
(补充件)
A1 把测得的冲击韧性数据按其数值从小 排列成:
X(1),X(2),……X(n-1),X(n)。
A2 规定显著性水平α=005,从表A1根据n查表A1得T(n,α)表查得T值。
A3 计算T值
X-X(1)
当最小值X(1)是可疑数据时则,T=———
S ;
X(n)-X
当最大值X(n)是可疑数据时则,T=———
S 。
1 n
X为子样平均值X—∑(Xi-X);X为测定值;n为子样大小。
n i=1
A4 比较T与T(n,α)值进行判断
当T≥T(n,α), 则所怀疑的数据是异常的,应予弃去。
当T<T(n,α),则不能以危险率α弃去。
表A1
——————————————————————————————————————
n 3 4 5 6 7 8 9 10 11
T 1.15 1.46 1.67 1.82 1.94 2.03 2.11 2.18 2.23
n 12 13 14 15 16 17 18 100
T 229 2.33 2.37 2.41 2.44 2.47 2.96 3.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郄君乾、沈际康、李东升、王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