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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热玻璃

发布日期:1994-11-01
1 主项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 2 引用标准 GB/T 2680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 4871普通平板玻璃 GB116l4浮法玻璃 GB11942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3 分类 3.1按生产工艺分为吸热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浮法玻璃。 3.2按颜色分为茶色、灰色和蓝色等。 3.3按厚度分为2mm、3mm、4mm、5mm、6mm、8mm、10mm和12mm。 3.4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 技术要求 4.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GB4871有关条款规定;吸热浮法玻璃按GB116l4有关条款规定。 4.2光学性能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用可见光透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来表述,二者的数值换算 成为5mm标准厚度的值后,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 颜色 可见光透射比 不小于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不大于 茶色 42 60 灰色 30 60 蓝色 45 70 4.3颜色均匀性 吸热玻璃的颜色均匀性,采用CIE 1976年L*、a*、b*色度系统的色差来表示。同一批产品色差应在3NBS以下。 5 检验方法 5.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GB4871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吸热浮法玻璃按GB11614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5.2光学性能 5.2.1可见光透射比 按GB/T2680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1)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τvd τv=(─────────)[5/d]×(1-r)[2]×100 …………(1) (1-r)[2]×100 式中:τv-一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τv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可见光透射比,%; 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厚度,测量值准确到0.01mm r--玻璃表面的反射系数,一般取值0.04。 5.2.2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按GB/T2680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2)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 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τed τe=(─────────)[5/d]×(1-r)[2]×100 …………(2) (1-r)[2]×100 式中:τe---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τe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d、r--同式(1)。 5.3颜色均匀性 按GB11942规定测定色差。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条规定的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3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成分、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中,一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冷修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查时。 6.2抽样方法 6.2.1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时,按表2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2 批量范围 抽样数 允许不合格数 1- 20 全部 0 21- 100 20 3 101- 500 30 5 501- 1500 40 6 1501- 3000 50 7 3001- 5000 70 10 5000 80 11 6.2.2对产品的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3块试样。 6.2.3对产品的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5块试样。 6.3判定规则 6.3.1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时: 1片玻璃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4.1条规定时,该片玻璃定为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不合格片数时,则定为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6.3.2对产品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 若3块试样都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 若有2块试样符合表1规定,则重新抽取3块新试样进行检验,3块试样均符合表1规定时,方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若只有1块试样符合表1规定或3块均不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不合格; 6.3.3对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以5块试样中L*、a*、b*值最大或最小的1块作为标准, 计算其与另外4块试样的色差,4个色差值均不大于3NBS,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6.3.4型式检验时,上述6.3.1,6.3.2和6.3.3检验都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及包装 执行GB4871有关规定,且在包装箱表面,增印表示吸热玻璃颜色的字样,例如,茶色玻璃写成“茶”。 8 运输及贮存 按GB4871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秦皇岛玻璃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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