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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源及电真空仪表用透明石英玻璃管(原GB 658—1988作废)

发布日期:1996-05-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光源及电真空仪表用的透明石英玻璃管的产品分类、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光源、电真空仪表用的透明石英玻璃管(以下简称石英玻璃管),其他工业用石英玻璃管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T 3284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B4121石英玻璃热变色性试验方法 GB5949透明石英玻璃气泡、气线检验方法 GB10701石英玻璃热稳定性检验方法 GB/T12442石英玻璃中羟基含量试验方法 3 术语 3.1椭圆度:石英玻璃管同一横截面上最大、最小直径之差。 3.2偏壁度:石英玻璃管同一横截面上最大、最小壁厚之差。 3.3弯曲度:石英玻璃管在长度方向的平直程度。 3.4气线:石英玻璃管壁内或表面的线状棱形空穴。 3.5破皮气线:暴露在石英玻璃管内外表面的开口气线,其边缘锋利。 3.6麻点:石英玻璃管壁上的小斑点。它是粘附在管壁上的粒状杂质经清除后残留的痕迹。 3.7气线密度:每平方厘米中气线条数。 3.8色线:原料中的杂质熔化后在石英玻璃管上形成的有颜色的线条。 3.9沟棱:石英玻璃管表面在长度方向形成凹凸不平的沟槽和凸棱。 3.10脏物:粘污在石英玻璃管表面上可去除的外来物。 3.11晶纹:石英玻璃管上有明显可见的各种微小的炸裂纹。 3.12划伤:石英玻璃管表面细长磨伤。 3.13刻痕:表面积相对较大的刻蚀线、带或面。 3.14包裹物:肉眼观察到包在管壁内的外来物。 3.15杂质:石英玻璃组成中二氧化硅(SiO2)以外的组分。 3.16崩落:石英玻璃表面呈贝壳状的破损。 3.17析晶:石英玻璃在特定温度下析出晶体,造成失透。 4 产品分类 4.1分类 按工艺分以下5类: a.电加热连熔石英玻璃管(简称连熔管); b.真空加压法石英玻璃管(简称加压管); c.气炼电烙二步法石英玻璃管(简称气炼二步法管); d.电熔二步法石英玻璃管(简称电熔二步法管); e.真空常压法石英玻璃管(简称常压管)。 4.2规格 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外 径 壁 厚 3- 60 0.5- 3.0 注:长度及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4.3等级:石英玻璃管按尺寸偏差、外观、杂质和羟基含量分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3个等级。 5 技术要求 5.1尺寸偏差 5.1.1石英玻璃管的外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石英玻璃管的壁厚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外 径 外 径 偏 差,% mm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Φ5(排气管) ±2.5 ±6.0 ±8.0 5≤Φ13 ±2.0 ±3.0 13≤Φ30 ±2.5 ±1.5 ±5.0 30≤Φ≤60 ±3.0 表3 壁 厚 壁 厚 偏 差, % mm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0.5- 1.0 ±10 ±18 ±24 1.1- 1.5 ±8 ±14 ±18 1.6- 2.0 2.1- 2.5 ±10 ±12 ±15 2.6- 3.0 5.1.3椭圆度:不得超过外径偏差的绝对值。 5.1.4偏壁度:不得超过壁厚偏差的绝对值。 5.1.5弯曲度:不得超过 5.1.6长度:偏差±1mm。 5.2外观指标 各项外观指标均对每米石英玻璃管而言。 5.2.1石英玻璃管应清洁、断面整齐、非断面无色透明。 5.2.2石英玻璃管的气线长度和最大宽度指标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表4 外 径 气线长度 气线最大宽度 6≤Φ13 0.25或1/3壁厚 13≤Φ25 不 限 0.4或1/3壁厚 25≤Φ28 0.5 28≤Φ40 0.75 40≤Φ50 300 1.0 50≤Φ60 5.2.3石英玻璃管的气线密度、外壁破皮气线和麻点等指标应不大于表5规定: 表5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名称 气线密度,条/cm[2] 1 10 60 外壁破皮 长≤3.0mm 气线,条 宽≤0.2mm 不允许 ≤2 Φ13mm 2 6 麻点,个 Φ≥13mm 不允许 4 8 晶纹、裂纹、内壁破皮线 不允许 沟棱 手感不明显,Φ5mm的排气管上不允许 5.2.4表面脏物: a.内表面不允许有脏物; b.无明显指纹; c.在300mm长度内的脏点或小脏点聚集群最长不应超过2mm; d.明显切割粘污不允许; e.明显切割水印在300mm长度内不得超过一处。 5.2.5划伤:石英玻璃管上轴向划伤长度的总和不得超过管长的2倍,环形划伤长度总和不得超过石英玻璃管周长的2倍。 5.2.6刻痕:刻痕长不得超过12.5mm,在每300mm管长内,刻痕总长不得超过管周长。 5.2.7包裹物: 5.2.7.1壁内包裹物: a.色线的长度应小于25mm: b.直径应小于0.5mm: c.在300mm管长内,单个包裹物大于0.25mm的包裹物群不得超过2群,每群按3个或3个以上单个包裹物计算。 5.2.7.2暴露在内表面包裹物:不允许。 5.2.7.3暴露在外表面包裹物: a.暴露在外表面的色线不允许; b.直径应小于0.5mm; c.在300mm管长内,单个包裹物大于0.25mm的包裹物群不得超过1群,每群按3个或3个以上单个包裹物计算。 5.3理化性能指标 5.3.1杂质含量 石英玻璃管5种杂质元素的总含量指标应不大于表6的规定: 表6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Al、Ca、Mg、Ti、Fe 50 70 100 总含量 5.3.2羟基含量 石英玻璃管的羟基含量指标应不大于表7的规定。 表7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OH[-]]含量 3 5 10 5.3.3热稳定性 石英玻璃管在1100℃下保温15min,立即在20±5℃的自来水中急冷,不得出现裂纹、 缺口和大于3mm的崩落。 5.3.4透过率 石英玻璃管在500mm波长下的透过率不得低于90%。 5.3.5热变色性 石英玻璃管在1000℃下保温2h,单位厚度的试样在290nm波长下热处理前、后的透过率变化平均值δT不得大于4%。 5.3.6抗析晶性 石英玻璃管在1200℃下保温0.5h,单位厚度的试样在500nm波长下的透过率不得低于85%。 6 试验方法 6.1规格尺寸 对石英玻璃管的规格尺寸,如外径、壁厚、偏壁度、椭圆度等的测量,采用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卡尺等量具进行检验。 6.1.1长度 用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沿管长方向测量。 6.1.2外径与椭圆度 测量石英玻璃管两端及中部的外径,测量点不少于3个,取最大与最小值,分别计算其外径偏差及椭圆度值。 6.1.3壁厚与偏壁 测量石英玻璃管两端壁厚,每端测量点不少于2个,取最大与最小值,分别计算其壁厚偏差与偏壁度值。 6.1.4弯曲度 将石英玻璃管放在平台上,使两端紧贴于平台平面,转动石英玻璃管。用塞尺测量石英玻璃管拱起部位与平面之间的最大间隙。 6.2外观指标 在一般光线下,将石英玻璃管放在暗背景处用肉眼检验。 各种气线及有外形轮廓的外观缺陷大小按GB5949的规定检验。 6.3性能指标 6.3.1杂质含量按GB/T3284的规定分析。 6.3.2羟基含量按GB/T12442的规定检验。 6.3.3热稳定性按GB10701的规定检验。取两组试祥,每组3个。每支石英玻璃管上只取一个试样。 6.3.4热变色性按GB4121的规定检验。 6.3.5透过率 在每支石英玻璃上,沿轴向切开成半管,选无气线或破皮气线的部分切取长为40mm的片状为试样一个。共切取3个试样,用自来水洗净、擦干,测其壁厚等尺寸并做好记号, 置于无水乙醇中浸泡约15min后,取出用脱脂棉或擦镜纸擦净,在检测过程中不得触摸被测部位。将试样的圆弧凸面紧贴分光光度计的光孔狭缝,测定在波长500nm处的单位厚度 的透过率值。3个试样最终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到整数。 6.3.6抗析晶性 试样的准备及测定结果均按6.3.5进行。试样放在有石英垫片的高温炉内,在1200℃下保温0.5h,取出冷却至室温测定其透过率。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热稳定性和热变色性。 7.1.2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和杂质含量、羟基含量、透过率和抗析晶性。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质量抽检时。 7.2组批与抽样 7.2.1同种原材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石英玻璃管,每50kg为一批,小于50kg则以一批计算。 7.2.2采取随机抽样。每批石英玻璃管任意抽取10支进行外观、尺寸偏差检验,从符合要求的10支中任意抽取6支进行性能检验。 7.3判定规则。 7.3.1外观指标、尺寸偏差的判定:对10支石英玻璃管检验后,如有一支不符合要求,则判其外观指标、尺寸偏差为合格;如有2支不符合要求,则判该产品外观指标、尺寸偏差为不合格。 7.3.2各项理化性能均达到指标要求,则判该批产品理化性能为合格。其中热稳定性两组(6个)试样中5个合格,判其产品该项性能为合格。 7.3.3外观、尺寸偏差及性能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批产品出厂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写明主要性能指标及注意事项。 8.2每批管子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写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商标、产品规格和生产日期。 8.3包装箱上应贴有储运图示标志,如“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玻璃制品”、“防潮”等字样。写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质量等级、产品规格、数量、重量、装箱日期。 8.4石英玻璃皆应先用包装纸或瓦楞纸包扎紧,必要时用塑料薄膜封装,放入木箱或纸箱内,管端部用泡沫塑料塞严。数支以上包装必须避免运输中的碰撞。 产品包装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8.5运输 装、卸、运输要轻争轻放,不能乱摔、碰撞。 8.6贮存。 石英玻璃管应贮存在无有害气体、干燥清洁的室内。按产品品种规格等级分类放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石英玻璃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石英玻璃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娥。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9658-88《光源及真空仪表用透明石英玻璃管》调整 为本行业标准。 1 主项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 2 引用标准 GB/T 2680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 4871普通平板玻璃 GB116l4浮法玻璃 GB11942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3 分类 3.1按生产工艺分为吸热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浮法玻璃。 3.2按颜色分为茶色、灰色和蓝色等。 3.3按厚度分为2mm、3mm、4mm、5mm、6mm、8mm、10mm和12mm。 3.4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 技术要求 4.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GB4871有关条款规定;吸热浮法玻璃按GB116l4有关条款规定。 4.2光学性能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用可见光透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来表述,二者的数值换算 成为5mm标准厚度的值后,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 颜色 可见光透射比 不小于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不大于 茶色 42 60 灰色 30 60 蓝色 45 70 4.3颜色均匀性 吸热玻璃的颜色均匀性,采用CIE 1976年L*、a*、b*色度系统的色差来表示。同一批产品色差应在3NBS以下。 5 检验方法 5.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GB4871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吸热浮法玻璃按GB11614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5.2光学性能 5.2.1可见光透射比 按GB/T2680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1)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τvd τv=(─────────)[5/d]×(1-r)[2]×100 …………(1) (1-r)[2]×100 式中:τv-一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τv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可见光透射比,%; 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厚度,测量值准确到0.01mm r--玻璃表面的反射系数,一般取值0.04。 5.2.2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按GB/T2680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2)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 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τed τe=(─────────)[5/d]×(1-r)[2]×100 …………(2) (1-r)[2]×100 式中:τe---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τed--吸热玻璃试样实测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d、r--同式(1)。 5.3颜色均匀性 按GB11942规定测定色差。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条规定的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3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成分、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中,一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冷修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查时。 6.2抽样方法 6.2.1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时,按表2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2 批量范围 抽样数 允许不合格数 1- 20 全部 0 21- 100 20 3 101- 500 30 5 501- 1500 40 6 1501- 3000 50 7 3001- 5000 70 10 5000 80 11 6.2.2对产品的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3块试样。 6.2.3对产品的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5块试样。 6.3判定规则 6.3.1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时: 1片玻璃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4.1条规定时,该片玻璃定为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不合格片数时,则定为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6.3.2对产品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 若3块试样都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 若有2块试样符合表1规定,则重新抽取3块新试样进行检验,3块试样均符合表1规定时,方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若只有1块试样符合表1规定或3块均不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不合格; 6.3.3对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以5块试样中L*、a*、b*值最大或最小的1块作为标准, 计算其与另外4块试样的色差,4个色差值均不大于3NBS,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6.3.4型式检验时,上述6.3.1,6.3.2和6.3.3检验都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及包装 执行GB4871有关规定,且在包装箱表面,增印表示吸热玻璃颜色的字样,例如,茶色玻璃写成“茶”。 8 运输及贮存 按GB4871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秦皇岛玻璃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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