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硅酸盐水泥(代替GB 2015-1980;原 GB 2016-1980作废)
发布日期:1992-01-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色硅酸盐水泥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
贮存与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白色和彩色灰浆、砂浆及混凝土用白色硅酸盐水泥。
2 引用标准
GB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17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5483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 5950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试验方法通则
GB 9774 水泥包装用袋
GSBA 67001 氯化镁粉末状物质白度实物标准
ZB Q12 001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定义
由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白色硅酸盐水泥
(简称白水泥)。
磨制水泥时,允许加入不超过水泥重量5%的石灰石或窑灰作为外加物。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不损害水泥性能的助磨剂,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
4 组分材料
4.1 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
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氧化铁含量少的熟料。
4.2 石膏
天然二水石膏应符合GB5483的规定。
4.3 石灰石
作为外加物的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4 窑灰
窑灰应符合ZBQ12001的规定,且白度不得低于70%。
5 技术要求
5.1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4.5%。
5.2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5.3 细度
0.080m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5.4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h。
5.5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6 强度
各标号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1的数值。
表1 MPa
─────┬──────────────┬──────────────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标 号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325 │ 14.0 │ 20.5 │ 32.5 │ 2.5 │ 3.5 │ 5.5
425 │ 18.0 │ 26.5 │ 42.5 │ 3.5 │ 4.5 │ 6.5
425 │ 23.0 │ 33.5 │ 52.5 │ 4.0 │ 5.5 │ 7.0
525 │ 28.0 │ 42.0 │ 62.5 │ 5.0 │ 6.0 │ 8.0
─────┴────┴────┴────┴────┴────┴────
5.7 白度
白水泥白度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白度不得低于表2数值。
表2
──────┬─────┬─────┬─────┬─────
等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白度,% │ 86 │ 84 │ 80 │ 75
──────┴─────┴─────┴─────┴─────
6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产品等级如表3。
表3
─────────┬─────────────┬────────────
│ 白 度 │
白水泥等级 ├─────────────┤ 标 号
│ 级 别 │
─────────┼─────────────┼────────────
│ │ 625
优等品 │ 特级 ├────────────
│ │ 525
─────────┼─────────────┼────────────
│ 一级 │ 525
│ ├────────────
│ │ 425
一等品 ├─────────────┼────────────
│ 二级 │ 525
│ ├────────────
│ │ 425
─────────┼─────────────┼────────────
│ 二级 │ 325
合格品 ├─────────────┼────────────
│ 三级 │ 425
│ ├────────────
│ │ 325
─────────┴─────────────┴────────────
7 试验方法
7.1 氧化镁、三氧化硫按GB176进行。
7.2 细度按GB1345进行。
7.3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1346进行。
7.4 强度按GB177进行。水灰比为0.44。
7.5 白度按本标准中附录A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同白度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按水泥厂
年产量规定。
5万吨以上,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1 ̄5万吨,不超过150吨为一编号;
1万吨以下,不超过50吨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
8.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白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
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
8.3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各项指标的不得出厂。
8.4 废品与不合格品
8.4.1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最低
标号规定的指标时为废品。
8.4.2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和白度低于出厂标号和白度规定的
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8.5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
以外的本标准第5章所列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试验报告还应填报是否掺加石灰石或窑灰及掺加量,并应附有该白水泥的技术要求。
8.6 仲裁
水泥出厂后三个月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
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应在接到用户要求
后七天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
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1.0kg。
包装袋应符合GB9774规定。
9.2 标志
包装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标号、白度等级、包装日期、编号。包装
袋两侧也应印有水泥名称、标号和白度等级。
注:出口水泥的包装、标志可由供货双方协商。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标号和白度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
混杂。
附录A
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
(补充件)
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按GB5950进行,并结合白水泥产品特点,作如下规定和
补充:
A1 白度仪的光学几何条件采用垂直/45°(0/45)或垂直/温射(0/d)。
A2 标准白板和工作白板。
A2.1 标准白板采用氧化镁标准白板,且符合GSBA67001的规定。
A2.2 可用表面平整、无刻痕、无裂纹的白色陶瓷板作为工作白板。工作白板至少每月用标准
白板自行标定一次。
A3 试样板的制备:
A3.1 从本标准8.1条取得的样品中取出测定白度的试样。试样应装入带有磨口塞的玻璃瓶
中或用双导塑料袋严密包装,重量不得少于200g。
A3.2 称取白水泥试样适量放入压样器中,压制成表面平整的试样板,不得有裂缝和污点。
每个试样同时压制三块试样板。
A4 白度计算:
A4.1 试样白度取三色平均值公式测定结果表示。
A4.2 试样白度(W)按式(A1)计算:
B480+G520+R620
W=────────────── …………………………(A1)
3
式中:W——试样的白度,%;
B480——蓝光绝对反射比;
G520——绿光绝对射比;
R620——红光绝对射比。
A4.3 白度结果以三块试样板平均值计算,取小数点后一位。当三块试样板的白度值中有一个
超过平均值的±0.5时,应予剔除,以其余二个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白度结果,如有二个
超过平均值的±0.5时,应重做测定。
A4.4 白度测定的允许误差为±0.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中言、陆宝寿、沈梅非、周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