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和硬石膏(代替GB 5483-1985,原JCl6-1982作废)
发布日期:1996-12-01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调凝剂的石膏和硬石膏。
1 定义
1.1石膏是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1.2硬石膏是以无水硫酸钙(CaSO4)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2 技术要求
2.1品位
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和无水硫酸钙(CaSO4)的百分含量表示其品位。硬石
膏中无水硫酸钙(CaSO4)与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之重量比应大于或等于1。
2.2等级
按其品位各分为三级,如下表所示:
────────┬─────────────┬──────────────
│ 石 膏(CaSO4·2H2O+CaSO4)│ 硬石膏(CaSO4+CaSO4·2H2O)
等 级 │ % │ %
────────┼─────────────┼──────────────
一 级 │ ≥80 │ ≥80
二 级 │ ≥70 │ ≥70
三 级 │ ≥60 │ ≥60
────────┴─────────────┴──────────────
注:当品位大于或等于55%小于60%时的使用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
2.3杂质
不得含有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和混人外来夹杂物。
2.4附着水
附着水不得超过4%。
3 试验方法及品位计算
3.1化学分析
按GB 5484-85《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2品位计算
石膏及硬石膏品位按式(1)、(2)、(3)计算:
CaSO4·2H2O+CaSO4=H2O[+]%+1.7×SO4%……… (1)
CaSO4·2H2O=4.7785×H2O[+]%……………………… (2)
CaSO4=1.7004×SO3%-3.7785×H2O[+]%……………(3)
式中:H2O%──结晶水含量,%;
SO3%──三氧化硫含量,%。
4 检验规则
4.1批量与编号
同级矿石以300吨为一批量,不足300吨时亦按一批量计,每一批量为一个编号。
4.2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采用方格法。根据矿石质量,块度均匀性和矿堆体积大小确定方格
间距。
在矿堆或运输工具上取样时,应在不同深度上敲取。每次取样重量不应少于10公斤。?
4.3检验项目
基本分析项目为附着水、结晶水与三氧化硫三项。其它分析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4.4产品检验单
供方应在发货后七天内向需方提供产品基本分析化验单。
4.5验收
检验结果中凡有一个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时,为不合格品。
购货单位在收到产品后,如有异议,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复检报告。对复检中的质量问
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仍有异议时,双方共同用本标准4.2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
样,并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为最后裁决依据。
5 包装与运输
5.1包装
一般采用散装发货。
5.2运输
运输工具及场地应保持清洁,防止杂物混入。
6 注意事项
在水泥熟料中C3A>8%和硬石膏矿石中二水硫酸钙与无水硫酸钙之重量比小于0.10
时,硬石膏必须与石膏混合使用。混合后的二水硫酸钙与无水硫酸钙之重量比应大于或等
于0.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湖北应城石膏矿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太连奎、林春玉。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