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物理检验仪器 胶砂搅拌机(原GB 3350.1—1982)
发布日期:1983-10-01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强度检验中拌和水泥胶砂的搅拌机(简称搅拌机)。
1 类型
搅拌机为双转叶片式,搅拌锅作逆时针、搅拌叶作顺时针方向转动。搅拌机按搅拌叶
的升降方式与拌和程序控制的不同分后动和自动两种类型。
2 技术要求
2.1 搅拌锅转速(负载):65±3转/分。
2.2 搅拌叶片转速(负载):137±6转/分。
2.3 搅拌机拌和一次的工作时间:180±5秒。
2.4 锅内径:195毫米;锅深度:150毫米。
2.5 锅壁厚:1.0 ̄1.5毫米。
2.6 锅底与锅壁交接处的圆弧:R25毫米。
2.7 叶片形状如图1,按统一图纸制造。
2.8 叶片宽:129[0]-0.30毫米。
2.9 叶片工作部分截面:5×7毫米;倒角:R1.0毫米。
2.10 叶片与锅底、锅壁的间隙:1.5[+0.2]-0.5毫米。
2.11 搅拌叶与传动轴连接如图2;搅拌锅与锅座连接如图3。按统一图纸制造。
2.12 搅拌机运转时音响应正常;锅和叶片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跳动现象。
2.13 搅拌机的电器部分绝缘应良好。
2.14 搅拌机的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
2.15 搅拌机非加工内表面均应刷漆防锈,外表面均应打底喷漆。油漆面应平整、光亮、
均匀和色调一致。
2.16 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斑。
3 验收规则及检验方法
3.1 每台搅拌机均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3.2 本标准第2.1 ̄2.3条均在搅拌胶砂时用秒表检查。
3.3 本标准第2.4,2.5,2.8,2.9条分别用卡尺和深度尺检查,倒角用专用样板检查。
3.4 本标准第2.6条用专用样板检查。
3.5 本标准第2.7,2.11条均按要求进行实际检查。
3.6 本标准第2.10条用塞尺检查,检查方法是人工转动,检查点至少为不重复的6点。
3.7 本标准第2.12 ̄2.16条均按要求目测检查。
4 包装与标志
4.1 每台搅拌机都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耐久,并能防锈,其内
容包括: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4.2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用叶片、锅及检测专用工具等应与搅拌机一
起装箱。
4.3 搅拌机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涂黄干油以防锈蚀。
4.4 搅拌机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四周应加以支撑,使其在运输途中不
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4.5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收货单位及地址;
c.“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重庆、徐志学、王文义。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 141-67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