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硬调凝铝酸盐水泥(原ZBQ11002—1985)
发布日期:1986-01-01
本标准适用于特快硬调凝铝酸盐水泥,该水泥用于抢建、抢修、堵漏以及喷射、负温施工等工程。
1 定义与标号
1.1 定义
以铝酸一钙为主要成分的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硬石膏和促硬剂,经磨细制成的,凝结时间可调节、
小时强度增长迅速、以硫铝酸钙盐为主要水化物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特快硬调凝铝酸盐水泥。
磨制水泥时允许加入不超过水泥重量1.0%的木炭作为助磨剂。
1.2 标号
水泥标号以2h抗压强度表示,定225一个标号。
2 技术要求
2.1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低于7.0%,不得超过11.0%。
2.2 比表面积
水泥比表面积不得低于5000cm[2]/g。
2.3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2min,终凝不得迟于10min;加入水泥重量0.2%酒石酸钠作缓凝剂时,初凝不得
早于15min,终凝不得迟于40min。
2.4 强度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
│ 抗 压 强 度 │ 抗 折 强 度
├─────────────────┴────────────────
水泥标 │ MPa(kgf/cm[2])
号 ├────────┬────────┬───────┬────────
│ 2h │ 1d │ 2h │ 1d
────┼────────┼────────┼───────┼────────
225 │ 22.06 │ 34.31 │ 3.43 │ 5.39
│ (225) │ (350) │ (35) │ (35)
────┴────────┴────────┴───────┴────────
注:在用户要求时才检测28d抗压、抗折强度,其值分别不低于53.92MPa和7.35MPa。
3 试验方法
3.1 三氧化硫
按GB 176-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规定的硫酸钠重量法进行。
3.2 比表面积
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进行。
3.3 凝结时间
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4 强度
按GB 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须作如下修改与补充。
3.4.1 试验室和养护箱温度为20±2℃;养护池水温为20±1℃。
3.4.2 成型时加入占水泥重量0.2%的酒石酸钠作缓凝剂。
3.4.3 水灰比固定为0.38,同时按GB 2419-8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测定的流动度不得小
于120mm。当流动度小于120mm时,应调整水灰比使流动度达120mm以上。
3.4.4 试体编号时,将试模中的三条试体编为同一龄期。
3.4.5 编号后,将试模放入养护箱养护。自加水时算起2h±5min内脱模,并进行强度试验;剩
余试体放入水池中养护至1d(±qh)或28d(±eh),进行强度试验。在水中养护时不得与其他品种
水泥试体放在同一个水池中。
4 验收规则
4.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进行编号和取样。
4.1.1 每一个编号不得超过50t;日产量小于5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4.1.2 每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0kg。
4.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一份保管两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复验或仲裁。
4.3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须符合本标准第2章各项指标的规定。
4.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d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如用户要求,应在32d内补报28d强
度结果。并附有该水泥的技术要求指标。
5 包装与标志
5.1 包装
袋装水泥应采用四层水泥包装纸,一层塑料薄膜的防潮袋。每袋净重50±1kg,如水泥生产单位
与购货单位双方同意,可以改变包装方式。
5.2 包装标志
纸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重、包装日期和试验编号。
6 运输与保管
水泥在运输与保管时,不得受潮;须与其他品种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7 使用注意事项
按本标准附录B(参考件)进行。
附 录 A
水泥凝结时间试验方法
(补充件)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但须作如下修改与
补充。
A.1 试验室和养护箱温度为20±2℃。
A.2 净浆搅拌机采用行星传动机构,叶片公转的同时又作自转运动,自转与分转的方向相反。搅
拌叶和锅的形状及尺寸如下图所示,叶片和锅应由耐磨金属材料制成,叶片边缘与锅壁最接近处间
隙为2±1mm。
搅拌机的转速如下表:
─────┬──────────────┬─────────────
│ 搅拌叶自转转速 │ 搅拌叶公转转速
─────┼──────────────┼─────────────
低速 │ 140±5 │ 62±3
高速 │ 285±10 │ 125±3
─────┴──────────────┴─────────────
A.3 拌和操作程序
先将水倒入锅里再加入水泥。开动搅拌机,在低速下搅拌0.5min。 然后,将搅拌机调到
高速继续搅拌1.5min。
A.4 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时,加入水泥重量0.2%的酒石酸钠作缓凝剂,溶于使用的水内。以
此标准调度用水量作为凝结试验的拌和水量。
A.5 监近初凝、终凝时,每隔0.5min测定一次。
附 录 B
特快硬调凝铝 酸盐水泥使用注意事项
(参考件)
B.1 本水泥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混使用。可以与已硬化的硅酸盐水泥混凝土接触使用。
B.2 不得使用于温度长期处于50℃以上的环境中。
B.3 应用本水泥施工时,必须随拌和随使用防止结硬。
B.4 采用机械拌和混凝土时,除必须将设备清洗洁净外,应先加水和石子转几转后,再加砂和水泥。
B.5 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时,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暂不使用。
B.6 根据施工条件和强度要求,采用酒石酸钠、氟硅酸钠等调节凝结时间。
B.7 浇注和修补用的混凝土配比,根据设计强度而定,水灰比不应大于0.42,水泥用量应大于
400kg/m[2]。
B.8 浇注和修补的混凝土或砂浆施工后,应根据硬化情况及时浇水养护。
B.9 本水泥水化热集中在前2h释放,在浇注较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情况,
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
B.10 混凝土标号的设计,以2h或1d的强度指标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义、孙淑英、田其晾、白显明。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