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陆

九正建材网

新闻资讯

订阅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政策法规 > CQC将集中受理安全玻璃3C认证

CQC将集中受理安全玻璃3C认证

发布日期:2003-00-00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该《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且提供CCC证书复印件。 该《规定》所指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该《规定》指出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墙(全玻幕除外); 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醒广大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如还有未获证产品应加紧申报,以免在工程招标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外,CQC为方便企业申报CCC认证,计划于明年2月在广州、上海、秦皇岛等地开展宣贯和集中受理活动。 建筑安全玻璃CCC认证联系人:王江东,谭晓箭, 电话:010-85638149,85611904,13513358792 传真:010-85614244,85614744; 邮件:wangjd@cqc.com.cn,tanxj@0335.net

发表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5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