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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0-00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 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 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 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 1、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2、招标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有政府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 (3)有经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起草并加盖印章后,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4、标底必须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办理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核准手续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其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计价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底; 5、标底编制完毕后,必须按标底管理办法的要求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四)发布招标信息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上和《武汉建设网》同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自发布之时起至报名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72小时。 (五)公开招标报名 根据公开招标信息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武汉建设网上向招标人报名投标。(武汉建设网网址:http://www.cnwhjs.com) (六)审查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具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3)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和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员证。外地来汉企业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 (4)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1、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和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 3、评标委员会召集人由招标人担任; 评委的组成 1、评委组成应满足项目类别和专业的要求; 2、招标人推荐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委库产生的评委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数必须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3、评委的管理工作及资质管理执行市建委《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标原则 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工程质量好、社会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 评标程序 1、开标 (1)招标人介绍投标单位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2)当众检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启封; (3)唱报投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4)公布标底; (5)招标人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 2、评标 (1)评标由各评委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和本规定进行; (2)评委在评标时,应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自主的评判,在评标过程中不得相互商量、相互抄袭和相互影响,不得有倾向性。 (三)评审指标设置 评审指标一般设置投标报价、项目经理部配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工期、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水平评定、企业综合业绩。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统计。 投标报价得分K1(满分42分) 评定投标报价时,以评标价为尺度上、下浮动幅度在+5%至-7%范围内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范围则该项得分为零分。 1、评标价 评标价可采用如下两种方法确定: (1)如该工程设有标底的,则以审定的标底作为尺度上、下浮动幅度在+4%至-4%范围内的预算价为有效预算价,投标人预算价超出该范围的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 评标价计算公式为:Q=0.4×标底价+0.6×A 其中:A—为各投标人有效预算价的平均值。 (2)如该工程不设标底,则评标价为各投标人预算价中去掉一个最高预算价和一个最低预算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如投标人少于5家,评标价原则上按第一种方法确定。 2、得分评定标准 (1)投标报价在有效范围内得基本分32分。 (2)以评标价为尺度: a.投标报价在+5%至-5%范围内,每高出评标价1%扣2分,最多扣10分;每低于评标价1%加2分,最多加10分。该项记分公式为: K1=32+[(Q-q)/Q]×100×2 (22 ≤K≤142) b.投标报价在-5%至-7%范围内,得分自42分递减,该计算公式为: K1=42-{[(Q-q)/Q]-0.05}×100×5 (32 ≤K1≤42) 上式中:q——投标报价, Q——评标价; c. 钢筋和水泥、商品砼(除砖混结构以外)用量与确定的标底相比,每超过正、负10%扣1分,以此类推。 项目经理部配备K2(满分10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近两年(即从截标当月往前推算24个月,以表彰文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市、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相应得1分、1分、1.5分,如同一项目经理获得多个奖励,则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不重复累计; 3、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 4、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即从截标当月往前推算36个月期间)所承担的工程创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项得1.5分(其它专业工程参照执行);上年度元月一日至截标期间创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杯金奖(视同楚天杯)每项得1分;创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杯银奖每项得0.5分。上述得分中如同一项工程获多个级别的荣誉则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 5、项目经理近两年内(即从截标当月往前推算24个月期间)获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得0.5分,最多得1分; 6、项目经理近两年内(即从截标当月往前推算24个月期间)获市文明优良工地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4——6项最高得分为6分(项目经理必须是上述获优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有效证明)。 施工组织设计K3(满分20分) 1、经武汉建设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项目经理,2分; 2、经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五大员”证件齐全,2分; 3、主要施工方法,1——2分; 4、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1——2分; 5、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1——2分;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2分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2分;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2分;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2分; 10、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分。 3——10项应注明评分理由。 投标工期K4(满分3分) 1、投标工期不超过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施工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投标工期超过施工工期要求5%的视为投标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得零分。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施工工期应参考国家现行工期定额; 2、投标工期比施工工期缩短的,按每缩短1.5%加0.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3、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分。否则为零分。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得分K5(满分3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的得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不能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有承诺,有违约的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2分。否则为零分。 投标水平评定得分K6(满分2分) 1、工程实物量清单、材料设备单价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费用表以及现场因素和施工措施费用表、总报价表等各种表格齐全、准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各单项清单报价表与总报价表及投标文件总价填报的金额相等的(指以万元为计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得0.5分; 3、投标文件未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或个别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但已加盖投标人校正章的得0.5分; 企业综合业绩和信誉得分K7(满分20分) 1、企业综合业绩和信誉是指投标人(不含上级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综合业绩和信誉; 2、企业综合业绩仅指投标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已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三年内(即从截标当月往前推算36个月期间)以及从近两年(即从截标当月往前推算24个月期间)所取得的质量创优、安全生产创优、文明施工创优等的综合业绩; 3、具体评分: (1)创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其它专业工程参照执行),参建单位每项得1分,独立承建(主承建)单位每项得2.5分; (2)创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杯金奖(视同楚天杯),参建单位每项得0.6分,独立承建(主承建)单位每项得1.5分; (3)创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杯子银奖,参建单位每项得0.4分,独立承建(主承建)单位每项得1分; 上述得分如果同一工程获多个级别创优奖,则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最多得7分,不重复累计; (4)获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分); (5)获市文明样板工地,每个工地加1分,最多得2分; (6)企业信誉等级分值凭武汉建筑业协会核发的企业信誉等级证书评定,其分值分别是:AAA级企业3分;AA级企业2分;A级企业1分; (7)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论证的得2分; (8)取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类会员席位得4分;二类会员席位得2分,普通会员单位得0.5分。未取得中心会员单位资格的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两年内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其它方面违法违规被通报批评处罚的,视情扣分: ①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0.5分; ②被市政府或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1.5分; ③被省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2分。 上述扣分中如果同一件事被多个级别通报批评、处罚的则按最高级别标准扣分,不重复累计。 (四)评标方法 评标通常采用百分法进行。按各项评审指标分别在百分制中所占比例和其评标标准,依据招标会议上所公开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开标后按评标程序,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按得分的高低排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评标统计 评标统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汇总统计,由招标办审核,其记分方法是:在各评委所评分数的基础上,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得分。 如发现评委未按规定评分,由招标办负责人作出裁决。 三、定标 定标办法由招标人纳入招标书内容,在招标会上予以公布。 无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五、其它 (一)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市建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建管字[1999]232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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