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完成
发布日期:2003-09-01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就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已下发了三个配套文件:《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转发建设部的《业主大会规程》。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介绍,下一步,市国土房管局拟采用1+9+5的方式,即出台一个政府规章、9个配套文件和5个示范文。
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起草完成《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上报给市政府法制办。围绕规章,制定的9个配套文件是(1)业主大会规程、(2)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3)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办法、(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5)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6)住宅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7)物业服务收费办法、(8)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9)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印发3个办法。
5个示范文本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两个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