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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3-08-25
日前,山西省政府颁发《山西省机关报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于8月25日起施行。 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细则》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末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以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8元缴纳专项基金。贫困县按照每平方米4元缴纳专项基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改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于下列支出: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贷款帖息;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帖;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规程和规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拳其他开支;代征手续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细则》规定,前4项支出合计(除上缴部分补)不得低于当年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由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建筑工程使用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竣工后,由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根据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细则》还包含了有关处罚条例。 《细则》的出台,将有效地规范全省机关报型墙材志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使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使专项基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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