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2003版施行
发布日期:2003-00-00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自1997年颁布施行以后,对规范我国建筑玻璃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对平板玻璃和深加工玻璃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为适应建筑市场变化的需求,建设部于2002年下达了修订任务。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主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6家单位参加,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完成了修订,《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2003版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
与1997年的文本比较,新的文本有两个重要补充内容。第一是增加了玻璃热工作能设计的章节,第二是以黑体确定了强制性条文。此外,不增加了斜屋面窗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等内容。在玻璃热工性能设计一章中规定了建筑玻璃的节能要求和计算方法。规程提出通过单位面积玻璃的总热能的计算公式,根据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来进行热工设计。建筑玻璃热工设计准则规定: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如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应选择遮蔽系数小的玻璃,以尽可以减少强烈日照造成的室内升温,降低空调负荷,提高节有指标;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如黄河以北的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应选择热传导系数小的玻璃,以降低由于室内外温差造成的采暖能量消耗。
强制性条文共有七条,全部是围绕建筑玻璃的安全性作出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一种简单的保护措施,提醒人此处有透明玻璃存在,避免发生碰撞;设置护栏则可以隔断人体与玻璃发生误撞,在玻璃两侧地面等高时护栏不做防碰撞要求 ;在玻璃两侧地面不等高、有可能发生撞环护栏和玻璃坠落造成危险时,则必须在设计中对护栏进行结构计算,采用可靠的护栏,以确保安全。此外,还对玻璃的短跨支承、屋面玻璃的荷载计算、屋面安全玻璃的具体要求等作了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