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营建筑装饰(幕墙)施工企业申领专业类承接工程核准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0-00
在宁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饰行业的统一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苏建办2000年404号《关于切实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对全市施工企业增营装饰装修(幕墙)的施工企业核发专业类《承接工程核准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以增营资质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的,必须办理单项《承接工程核准书》方可参加招投标。承接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的合同必须到南京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登记。
二、办理单项装饰装修(幕墙)施工企业的《承接工程核准书》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本市除外);
4、驻宁企业专业类项目经理证书。
三、时间安排:200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施工单位领取有关文件及发证资料。3月16日至3月31日上交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资料齐全者领取《承接工程核准书》。
四、发证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大石桥19号8楼。
联系电话:360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