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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建筑用轻质板材有了环境标志标准

发布日期:2003-07-01
2003年6月1日起,全国将限制使用粘土砖。国务院国办〔99〕72号文中的这一规定,北京等大中城市自2000年就已开始执行,引导出新型墙体材料的革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免税政策,国家发改委有鼓励、发展措施,国家环保总局则着眼于推行循环经济,颁布了建筑用轻质板材的环境标志标准。 5种建筑用轻质板材包括石膏建材产品:即纸面石膏板和以石膏为胶凝材料的轻质板材(石膏纤维板、石膏刨花板);秸秆纤维板(稻草板、水泥纤维板、水泥刨花板);氯氧镁轻质板材(氯氧镁水泥为胶凝材料添加工业废渣和农业作物加工剩余物);加气混凝土板材;复合墙板与复合墙体材料。以上5种轻质板材代表了我国墙体材料的发展方向,既替代粘土、从实心型到空心型、小块到大块、块类变板类、重质变轻质、现场减少湿作业、单一向多功能复合七大方向。在年新增住宅两亿平方米,和年20亿平方米的住宅改造工程中,引领7种发展方向的5种轻质板材,显然具有最好的竞争力和最大的发展机遇。 环境标志标准要求这5种板材在产品质量和放射性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生产过程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中不得含有致癌物石棉,容重应小于等于1680kg/m3,使用稻草、甘蔗渣、粉煤灰、煤矿石等废弃物的含量,按重量计应大于30%。对于隔墙用板材特别规定导热系数(298K±2K时)应小于等于0.3W/m.k,最小厚度产品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3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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