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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用水器具强制性新标准

发布日期:2003-07-01
为进一步提高用水器具的使用安全及节水性能,贯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建设部于去年发布实施的JC886-2001《卫生设备用软管》和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北京市从7月1日起将实施用水器具强制性新标准。北京市建委日前就实施新标准的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用用水器具须按新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其中GJ164-2002标准中涉及的产品,水嘴、水箱配件、冲洗阀等在符合各自产品标准要求的同时,还应达到GJ164标准要求。由于强制性标准对用水器具产品性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比各产品标准有了新的要求,因此北京市建委要求,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新标准,调整工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部门要作好前期准备,加强标准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工程施工部门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 另据了解,从6月起凡到北京市建委备案的水嘴、水箱配件、冲洗阀等产品,均已经开始提供依据产品标准和GJ164-2002标准的抽样检测报告。对于此角备案的企业,北京市建委要求须按新标准进行重新检测,提交新的检测报告补办申报备案手续,截至2003年10月1日,没有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将按无效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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