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0-00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发[2003]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各地居住建筑已普遍安装空调设备,夏季高峰用电负荷不断攀升,建筑物能源消耗所占比例已达到相当的高度。望我市从事建设管理、建筑设计、施工、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等工作的人员,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温州市区、瑞安市、乐清市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6县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了顺利推行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初步设计文件中应补充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内容,对建筑物体形系数、外窗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进行计算或验算。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注明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详细构造和对建材产品热工指标的具体要求。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该项内容列入重点审查内容,严格把关。
4、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建材进行抽检,防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材进入工程。
5、需安装空调设备的公共建筑,如办公、商业、医院等,也应参照执行。
6、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88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