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发布日期:2002-00-00
关于开展二○○三年“河北省
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原省建委)“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冀建监[1998]364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将继续对“河北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进行年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造价管理站在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企业上一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后,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等级的评定条件,对各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进行初检,经市建设局同意,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年检。省直施工企业、中直驻我省施工企业、外省(含中直单位)进入我省施工的企业,直接到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办理有关手续。
二、施工企业在申报2003年度取费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同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的规定,结算2002年度的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取费资格证书年检时间为2003年1月5日至6月30日,年检结果将写入“施工企业IC卡”。各级造价站应将本通知及时通过文件、电话、信函、期刊及网络等方式通知各施工单位。
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规定日期办完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7月1日以后未办理2003年度年检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三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