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涂料产品供应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5-30
各建筑涂料产品供应企业;
为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精神,市建委根据工作安排,自2002年5月30日,开始对建筑涂料供应实行备案管理,详细要求请见《建筑涂料供应备案管理注意事项及程序》。
建筑涂料供应备案管理注意事项及程序
一、对象:建筑涂料供应的法人单位
1、 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授权的总代理商
二、备案产品的范围:
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火涂料、防水涂料及地面涂料
三、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提供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法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内墙涂料必须按国标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进行检测,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卫生总局法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必须是原件)。
4、供应企业对用户所出的质量承诺
5、供应企业情况介绍
6、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样本
7、如产品销售实行代理制,则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证书正本。
四、备案申报
1、直接向市建委申报备案的企业。
1)市级管理的企业(各局、总公司组织申报)
2)外埠、外国企业
3)中央在京备案的企业
4)在本市东城、西城、宣武、崇文4个城区注册的企业
2、本市其它企业按注册登记所在地,向各区县建委申报,经受理初审后报市建委审核备案。
五、申报备案时间安排
2002年5月30日开始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可随时备案,并通过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每月更新1次)进行公示,并定期颁发《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手册》。
六、备案程序
1、填写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2、提供备案所需材料
3、市建委审核备案材料
4、市建委通过计算机网络和文件公布符合备案条件的供应名录
5、市建委颁发《备案手册》
七、注意事项
1、凡申报建筑涂料备案的供应单位,必须派本单位人员办理并持有企业介绍信,市建委不受理任何委托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2、对用户的承诺应包括: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环保性能、供货期等方面,承诺条款必须事实求是。市建委将按照供应企业的承诺及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