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
发布日期:2003-07-01
近日,浙江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杭州市自今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黏土类墙材,从生产源头和建筑应用“双管齐下”,整治墙材市场,发展新型墙材。
杭州市政府此次出台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的政策,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在2000年对数百家被列入杭州市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表的砖瓦企业关停转迁后,采取的又一次强制性措施。
通知要求,市区范围内(不含余杭区)的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关停转产,各有关政府部门不得新批实心黏土砖生产(含扩建)项目,不得供地和核发采矿许可证;凡实施关停的实心黏土砖企业应拆除砖窑,其黏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对逾期不停产、不转产的实心黏土砖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强制拆除其砖窑。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还对限制使用黏土墙材的部位作出了规定,其中框架结构建筑物零零线以上部位的内墙禁止使用黏土类墙材;框架结构建筑物零零线以上部位的外墙、所有建筑围墙限制使用黏土类墙材。通知还对推荐使用的新型墙材及使用部位、监审管理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还规定,余杭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可逐步实施,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