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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重罚水泥粉尘超标企业

发布日期:2003-00-00
经烟台市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大规模检查,并对水泥粉尘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重罚。 近年来,由于治理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的粉尘仍不能达标排放,既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又危害人们健康。为此,市政府决定,全市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必须于2003年10月30日前,完成立窑及其它扬尘点的治理改造,确保达到国家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将予以重罚、停产治理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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