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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意见》

发布日期:2001-10-07
成建委发[2001]278号 各区(市)、县建委(局),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设部、四川 建设厅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建[2001]82号)及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川建厅建发[2001]0625号)精神,现对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就位范围 凡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的企业包括: 1、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类承包企业、专业类承包企业。 2、领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在本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3、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设立,并取得了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4、符合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所列条件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二、企业资质就位的原则和要求 1、建筑业企业应当严肃认真地做好申请工作,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资质就位期间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其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应同时申请。 2、建筑业企业定级后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其它条件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就位时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3、原总承包企业不能达到新的总承包序列中相应类别最低级别资质标准的,应当按所能达到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相应类别、级别就位。 4、就位期间不接受新成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各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企业改制、成建制分立、合并的除外。 5、经审查,建筑业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级别标准的,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级别批准资质。 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 7、每个企业的资料只能使用一次。集团公司取得资质后,其下属各公司均不能再取资质。 8、2000年度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以这次就位为准,不再年检。 9、此次资质就位工作将对企业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与书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就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特、一级企业一式5份;二级以下企业一式4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及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8、企业机械设备明细表; 9、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资料和企业的安全评估资料; 每个企业的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其余各项(含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以便存档。(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与就位同时申报的,要单独装订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四、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步骤 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定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就位准备阶段(2001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广泛宣传《规定》、《标准》和就位意见,使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均了解其内容,特别是从事资质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建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掌握新的《规定》、《标准》和程序。 (二)申请与审批阶段(2001年8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按照规定和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分批进行资质审批,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申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受理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时间:2001年8月1日至15日;2002年2月1至15日。 2、受理二级以下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时间 (1)2001年8月1日--8月20日 (2)2002年10月15日—11月10日 (3)2002年1月15日—2月10日 3、受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就位时间 2002年3月1日——4月30日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2年6月30日至8月30日) 各区(市)县建委应当对资质就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工作报告,于2002年7月15日前报市建委。 五、资质证书换发 建筑业企业按照新的标准就位、设立、变更(转制企业)以后,由资质审批部门向企业发放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同时将旧证书一律收回。 自2002年7月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凡在期间没有就位的建筑业企业视为自动歇业,原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六、资质就位工作的管理 1、市建委将成立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管理处,并成立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组,以加强对资质就位工作组织领导。 2、在资质审批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并应有文字记录,各级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干预资质审批工作。 3、从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规定》和《标准》。各级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建立岗位责任制,防止和避免失职和渎职行为。 4、在资质审批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5、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各种不廉政和腐败行为。对在资质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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