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林政和木材经销管理,严格执行凭证和限额采伐制度,严厉打击涉林涉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严管林”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促进全市林权制度改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顺利进行,近日,伊春市委、市政府就今冬明春木材生产、销售制定出严格规定和专项监督举报措施。
规定中强调:不准领导干部个人经销木材以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在其任职所在地经销木材;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插手林材销售,为本人及亲友谋私利。林木采伐必须采取公示制度、伐区现地拨交制度、采伐木记录卡制度、采伐限额责任状制度,不准采伐、毁坏红松和珍贵保护树种;不准超计划限度采伐、局部超强度采伐、伐区外采伐、禁伐区内采伐、越界采伐;不准串树种、串径级采伐,特别是抚育伐区不能“采大留小、采好留坏”,伐区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准采用拖拉机集材,入库中不准有林木流失。不准在山场增设贮木场点、直拨销售木材。林政检查人员不准弄权勒卡、索贿受贿、放“人情杆”,必须按“票、证、实物”三统一规定出具木材销售发货票、办理木材运输证。不准加工厂点非法收购黑材,资源林政人员不准收受贿赂,包庇、袒护木材加工厂点非法经营。必须执行一口进、一口出、一本账的有关规定,木材销售全部实行竞价销售,不准搞暗箱操作、商业贿赂、包大户销售;不准擅自提高木材缴库标准,以剩余物名义销售缴库标准材,或者用缴库标准材加工削片和锯沫。
为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伊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发布公告、通知,明确纪律,公开监督举报内容、时间、方法。有采伐任务的县区局行政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承诺。市政府(林管局)还成立全市监督检查“严管林”规定执行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监察、公安、资源林政、营林、木材生产经销人员包片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即予纠正,严重违反规定的则将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案件严肃查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林涉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深入采伐一线监督检查,严格要求执行“严管林”规定,杜绝超采,严控木材销售。
伊春是一座以森林资源开发为主的林业城市,国家重点林区。由于过量采伐,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伊春逐步陷入可采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境地,森林蓄积和可采成过熟林蓄积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和3.2亿立方米,降至1.94亿立方米和363.5万立方米,几乎到了无林可采的地步。
为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从2003年,伊春就把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作为根本性的基础工程和第一位的任务,提出并严格贯彻“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换取暂时利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三个决不原则,主动停止天然红松林采伐,积极向上争取全面停止主伐,采取超常措施“严管林”,生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去年初,伊春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全面启动实施了“绿色生命”工程,为建立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实施“天保工程”以来,伊春林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面积148万公顷,封山育林51.8万公顷,建立各级种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55万公顷,累计调减木材产量650万立方米,少消耗森林蓄积960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达到850万立方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要求,伊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人口环境等比较优势,以保护现有天然林为基础,将山水林、点线面、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统筹考虑,制定出台了《伊春市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重点推进森林、湿地、江河源头、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地质遗迹六大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使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重点生态问题得到解决,小兴安岭整体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自然植被覆盖率由82.1%提高到85.3%;受保护地面积比重由30.6%提高到50%;受保护天然林比例由74.4%提高到76%;森林覆被率稳定在80%以上;林木年生长量由850.1万立方米提高到1200万立方米;森林蓄积由2.28亿立方米提高到3.2亿立方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由90%提高到100%。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660美元以上;优势特色产业比重由24%提高到50%以上;第三产业比重由28%提高到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