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眉山市以天然林保护工程为依托,全面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全市385万亩森林得到切实有效的管护。
一是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加强对新《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积极开展争创“百日无森林火灾单位”活动和“清明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充实管护队伍,强化火源管理,修订完善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现了连续44年无较大森林火灾。
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达标。认真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对松材线虫病和桉树枝瘿姬小蜂等重点病虫害的专项普查。全市共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 26.51万亩,投入防治经费121.86万元,防治率98.5%,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三是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有序。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积极开展对野生动物的救助,成功解救受困野生大熊猫1只、受伤猫头鹰、池鹭、灰鹭、白鹭等野生鸟类20余只;严厉打击乱捕滥捕和违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共查处各类涉及野生动物案件19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人次,收缴野生动物2268头(只)。
四是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林区专项行动”、“绿盾三号”行动,全市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77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353起,林业刑事案件24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8人,没收非法木材978.13立方米,罚款及木材折价款80.8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