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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 捻度的 测定

发布日期:1987-00-00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纺织玻漓连续纤继纱和定长纤维纱捻度的方法。对于定长纤维纱,所测的结果是定性的。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l890-1975《纺织玻璃纤维产品──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一捻度的测定》。 一、术语定义 本标准涉及别的有关术定义按GB 5434-85《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的规定。 二、原理 用捻度试验机数出夹在仪器夹具之间的500mm纱完全解捻所需之转数,根据试样长度和完全解捻所需要之转数,计算单位长度内的捻回数。并计算规定的各次测量的平均值。 三、仪器 捻度试验机:该设备具有装在同一横轨上的两个夹具:一个夹具固定,一个可动,并有一个装置用来牢固地固定夹具之间张紧的一段纱,可动夹具带有使纱解捻的装置,而张力装置使纱的轴向上保持恒定的张力。解捻纱,并数出完全解捻所需之转数,精确测量解捻前后纱的长度,以确定纱的长度变化。 此外,捻度试验机尚须满足下述条件: a.能产生准确到1个捻度的测试结果。 b.能以已知可调节的张力把纱固定在夹具之间。对任何种类的纱,央具间距离均为500mm。 c.夹具不能损伤纱。 d.指示器应能测量出夹具间试样长度的变化,准确到lmm。 四、抽样和试验次数 从一个给定的交付批的卷表中抽取的样本大小按GB 7690.l-87《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中附录A的规定。 若玻璃纤维纱来自其他制品(织物、毡片等),则应参照抽取这些纱的有关产品已确定的抽样方法,否则,应按预先的协议决定选择样本的方法。 对于只有小样本供试验的情况下,可按本标准所述之程序进行测定,但由此所得测定结果是近似的。 4.1 首先使纱解捻,解捻的目的是: a.确认纱是单纱、股纱还是缆纱。 b.按GB7690.1-87《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规定,确定标准预张力值。 4.2 以略低于预张力的张力,从样本的每个卷装中将纱切向拉出,并使卷装旋转。 4.3 在按规定的程序作十次一组的测定之前,退出10m纱段,但不要切断。 在纱上任意作五次测定,其不规则的间距不少于2m,再退掉100m,任意作另外五次测定,其间距仍不少于2m。 若对卷装首尾之间捻度的一致性有凝问,可先按上述规定对卷装的外层进入测定,然后退掉足够的纱达到内层,按同样的程序作第二组的十次测定。 五、捻度的试验程序 每次测定时,以垂直于轴线的方向将纱从卷装的外层退出来,勿切断,直接放在捻度试验机上,在规定的预张力下持在固定夹具和旋转夹具之间。 为防止嵌入平具前后捻度有任何变化,应注意下述两点: a.退纱时,其长度要稍大于所需要的初始试样长度,以便在固定到夹具之前只接角一次纱线; b.调节纱的初始试样长度时,勿使纱在仪器的任何部位摩擦,例如,在最后固定纱时在夹具的半开钳上的摩擦。 5.1 单纱 使纱完全解捻。把一根针插入被解捻的纱中,便可检查出是否完全解捻,记录完全解捻所需之转数,捻向是S向还是Z向。 5.2 股纱 在合股纱中,标准预张力是构成股纱的每根单纱预张力的总和,例如,在测定两股纱的捻度时,应使用两个砝码或游码[2)]来施加预张力,第一个砝码相当于一根单股纱的预张力,加上另一个砝码后便达到两股纱的预张力。 使股纱完全解捻,记录解捻所需之转数以及股纱的捻向。 接着,拿掉相应的砝码,使预张力降低到单股纱的预张力值。保留第一次解捻后分开的一棍单纱贴紧夹具割断其余的各根单纱。记录该保留单纱的长度。 使保留单纱完全解捻,记录所需之转数和捻向。 5.3 缆线 缆线中标准预张力也是其中每根单股纱的标准预张力的总和。 使缆线完全解捻,记录解捻所需之转数及其捻向。 接着,按5.2中之程序留出一根在上述解捻分开来的股纱或缆线。调节所施加的砝码,将预张力降低到相应的数值。然后,记录其长度重复5.2或5.3的操作使其解捻。 按本程序对每根组元纱进行测定直至获得一根单纱为止。 注:组元纱一一组成缆线的各个加捻阶段的单元纱。 六、结果的表示 6.1 用下式计算测定过的每根组元纱试样长度捻度,以每米捻回数表示: N T=── L 式中:N──纱被解捻所需之转数; L──以米表示的解捻前在标准预张力下的长度。 因此,单纱、股纱或缆线的捻度是以每根纱线的每一组元的单纱、股纱或缆线每米的捻回数表示。 6.2 计算每个卷装十次测定的平均值。即每个卷装的每一组元纱的平均值捻度。 在分别进行卷装内外层捻度测定的情况下(见4.3),对于每根组元纱,也要分别说明内外层的平均结果。 6.3 以这些平均值计算交付批的全部卷装(或部分卷装,内层或外层)的平均捻度;对于股纱或缆线,尚须计算每根组元纱的捻度。 6.4 计算每根组元纱测定结果平均值的标准差和95%的置信区间。若对卷装的内外层都作了测定,则应计算卷装外层平均值的置信区间和卷装内层平均值的置信区间。 七、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a.说明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b.符合GB4202-84《玻璃纤维纱代号》; c.所用的抽样方法; d.每根组元纱测得的捻向和捻度; e.卷装内外层捻度测定结果的差异; f.每个卷装中每根组元纱的平均捻度和测定值的标准差表;g.每根组元纱的置信区间表。 附 录 A 建议生产控制用的玻璃纱的批 (参考件) 生产中玻璃纱的批建议作如下规定:以同一品种,同一工艺,同一类型机台,一班或一天(两班或三班)生产的玻璃纤维纱数量为一秕;若入库量不足500公斤时,可累计到500公斤为一批。但一周累计仍不满500公斤时,则以一周为一批。 附 录 B 建议生产控制用的玻璃纱捻度试验方法 (参考件) B.1 原理 直接解捻读数法,即将纱夹持在相隔一定距离的两个夹具内,使其完全解捻,根据解捻所需之转数及夹具距离,计算单位长度内的捻回数。 B.2 取祥 供试验捻度用的玻璃纱样品。从每批玻璃纱中抽取10个卷装,每个卷装测5次捻度。 B.3 仪器 Y 331型纱线捻度试验机。已包括一对夹具、张力装置、解捻机构、计数系统和其他辅助部件。 B.4 试验程序 将捻度试验机夹具距离固定在500处。 按本标准规定的标准预张力,将游码移动到所需要的预张力位置,或挂上适当的磕码。从卷装上先拉掉5m以上的的玻璃纱,沿垂直卷装轴向的方向退出适量的玻璃纱,嵌入左夹具内,旋紧。再将纱的另一端引入右夹具,放开定位片,使纱承受张力而伸直。当指针指在弧形刻度尺“0”点上时。旋紧右平具。手动或电动使活动夹具轴转动,进行解捻。同时将挑针插入纱线中自左至右移动,直至退捻到单纱中的纤维平行或股纱、缆线中的单纱分开为止。记录捻度,准确至1捻/m。 以全部捻度的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玻璃纱的捻度值,计算准确至0.1捻/m。 B.5 试验报告 a.说明按附录B方法试验; b.符合GB 4282-84《玻璃纤维代号》; c.试验的试样数量; d.纱的捻向; e.全部捻度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f.捻度变异系数或平均差不匀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坡漓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逢学敏、倪风耕。 本标准委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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