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6日获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近日联合下达了林业惠农资金11.28亿元,其中退耕还林工程粮食补助资金5.65亿元,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5279万元,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1亿元。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全省5100万亩中央和省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和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2009年,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10元,比2008年每亩提高2元,这是我省第三次提高中央和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至此,省财政安排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达3.8亿元,居全国前列。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应根据2009年退耕还林秋季自查验收结果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前,应对退耕还林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应发放的补助资金进行张榜公示;发放给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实行“一户一卡”,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确保林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