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福州召开的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议获悉,国家林业局2007年在福建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后,福建在采伐指标分配、伐区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并取得很好效果。目前,我省试点经验已推广至全省38个林业县(市、区)。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的22个省(市、区)168个试点单位,就是按照我省的试点经验进行的。
据了解,我省在启动林改后,就着力于解决“树要怎么砍”的问题,以规范采伐指标分配为突破口,积极推行采伐处置权有效落实的新机制,并在延平、永安、屏南开展试点;着力简化管理手续和环节,依托县林业服务中心并延伸到林业站,建立办证大厅,优化整合指标分配、伐区设计、规费征收等环节,林农只要凭林权证等材料可直接向服务中心申请办证,实现指标申请一步到位,办证手续一站到手;着力推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新模式,避免了因指标不足而导致小班采伐破碎,简化了伐区设计、木材检尺等环节,有利于降低林农采伐、更新造林等经营成本。
目前,我省商品材年采伐量700多万立方米,创新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后,初步实现了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