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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9-03-24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和《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会议指出,我国是森林火灾多发的国家之一。编制和实施《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于全面提升我国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据了解,《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自2006年5月份开始组织编制到2008年8月完成编制,历时两年零3个月,规划编制过程中,采纳和吸收各方面各类意见和建议500多条,反复讨论修改近20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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