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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具强制性标准要求

发布日期:2008-12-24

    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规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一般是涉及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在我国,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它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即“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我国家具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易燃性要求、标签说明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要求,具体如下: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17927-1999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GA 136-1996 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试验和分级方法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QB 1952.2-2004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此外,我国还有100项自愿性家具标准,其中国家标准61项,行业标准39项,具体可参见下级“家具自愿性标准”栏目。
    在与家具相关的认证中,最重要的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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