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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碱玻璃纤维纱

发布日期:1994-00-0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碱玻璃纤维纱线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碱玻璃成分拉制的原丝,经退解、合股而成的有捻结构纱线,不适用于无捻结构纱线和定长纤维纱线。 2 引用标准 GB/T1549 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4202 玻璃纤维纱代号 GB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1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 线密度的测定 GB7690.2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 捻度的测定 GB7690.3 纺织玻璃纤维 纱线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7690.5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和定长纤维纱 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面法) GB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ZB Q36002 中碱玻璃球 3 术语 本标准涉及到的术语及定义按GB5434的规定。 4 代号 纱线的代号应符合GB4202的规定。 例如:C C 7.5 - 22 × 1× 2 S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股纱的捻度 │ │ │ │ │ │ └────────合股纱的的捻向 │ │ │ │ │ └──────────股时的股数 │ │ │ │ └──────────── 退解时的股数 │ │ │ └──────────────── 原丝线密度 │ │ └────────────────────单丝公称直径 │ └──────────────────────连续纤维 └────────────────────────中碱玻璃成分 5 品种规格 纱线规格按表1的规定。 表1 品种规格及品质指标 ────────┬───────┬───────┬────────┬──── 品种规格 │ 单丝公称直径 │ 公称线密度 │最小拉伸断裂强力│ 捻向 │ μm │ tex │ N │ ────────┼───────┼───────┼────────┼──── CC7.5-22×1×2S│ 7.5 │ 44 │ 13.7 │ S CC7.5-22×1×2S│ 7.5 │ 66 │ 20.6 │ S CC7.5-22×2×3S│ 7.5 │ 132 │ 41.2 │ S ────────┴───────┴───────┴────────┴───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ZB Q36002的规定。 6.2 单丝公称直径 纱线中单丝的公称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批量产品的单丝直径报告值应控制在公称值的正负10%内。 6.3 纱线的线密度 纱线的线密度公称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批量产品的线密度报告值应控制在公称线密度的正负10%内。 6.4 纱线结构 纱线结构应符合表1的规定。 6.5 捻向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外,原丝的初捻应为“Z”向,合股纱的终捻为“S”向。 6.6 捻度 纱线的捻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批量产品的捻度报告值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捻度公差 ───────────────┬─────────────── 公称捻度,捻/m │ 公差,捻/m ───────────────┼─────────────── 60以下 │ ±10 61~120 │ ±15 121以上 │ 商定的公称捻度±10% ───────────────┴──────────────── 6.7 拉伸断裂强力 纱线拉伸断裂强力报告值不得低于表1中的规定值。 6.8 可燃物含量 采用纺织型浸润剂时,纱线的可燃物含量应为0.6% ̄2.0%。 采用其他类型的浸润剂,其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6.9 外观 6.9.1 管纱的外观质量按表3所列疵点类型计数检验。 表3 外观分等规则 ──┬────┬────────────────┬───────────┬──────────── 序号│疵点类型│ 疵点程度 │ 一等品 │ 合格品 ──┼────┼────────────────┼───────────┼──────────── 1 │ 磨损 │磨损及碰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 │ 露头 │ 纱管两端露出长度,mm │纸管:两端均等于或大于8│纸管:两端均等于或大于5 │ │ │木管:上端等于或大于12 │木管:上端等于或大于10 │ │ │ 下端应露出底盘 │ 下端应露出底盘 │ │ 底部脱圈 │ 不允许 │ 不允许 ──┼────┼────────────────┼───────────┼──────────── 3 │ 泡泡纱 │ 松紧股以形成圈状为准,个 │ 不大于2 │ 不大于4 ──┼────┼────────────────┼───────────┼──────────── 4 │ 松纱 │ 手指揿下有凹陷现象 │ 不允许 │ 轻微 ──┼────┼────────────────┼───────────┼──────────── 5 │ 毛纱1] │ 起毛 │ 轻微 │ 一般 ──┼────┼────────────────┼───────────┼──────────── │ │ 合股后100tex及以下,mm │ 不大于70 │ 不大于90 6 │接头痕迹│ 合股后100tex以上,mm │ 不大于120 │ 不大于120 ──┼────┼────────────────┼───────────┼──────────── 7 │错号错股│ 多股、缺股和号数用错 │ 不允许 │ 不允许 ──┼────┼────────────────┼───────────┼──────────── 8 │ 杂物1] │ 包括乱物、乱纱,个 │ 不大于1 │ 不大于2 ──┼────┼────────────────┼───────────┼──────────── 9 │ 翘头1] │ 翘头,个 │ 不允许 │ 不大于1 ──┼────┼────────────────┼───────────┼──────────── │ │片状污渍,宽5mm以下,长20mm以下,个│ 不允许 │ 不大于1 10 │ 污渍2] │3mm以下的点状污渍,个 │ 不大于5 │ 不大于10 │ │70mm以下的单根污渍,个 │ 不大于1 │ 不大于2 ──┼────┼────────────────┼───────────┼──────────── │ 葫芦纱 │凹进长度,mm │ 不大于10 │ 不大于20 11 │ │注:凹进长度的量法是从最凹点到正 │ │ │ │常面的坡长(斜量) │ │ ──┴────┴────────────────┴───────────┴──────────── 注:1)疵点的判别要求在0.5m的标准检验距离内清晰可见。 7 试验室测试环境 7.1 试验室标准测试时的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2% ̄68%。 7.2 对于非仲裁性检验,允许在非标准环境下进行,但必须记录测试地点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8 试验方法 8.1 化学成分 按GB1549的规定。 8.2 单丝直径 按GB7690.5的规定,列出每个样本的平均值,以批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产品的报告值。 8.3 纱线的线密度 按GB7690.1的规定,列出每个样本的平均值,以批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产品的报告值。 8.4 捻度、捻向、纱线结构 8.4.1 按GB7690.2的规定,列出每个样本的平均值,以批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产品的报告值。 8.4.2 纱线解捻的旋转方向的相反方向就是该纱线的捻向。 8.4.3 可核实纱线中退解和合股的股数。 8.5 断裂强力 按GB7690.3的规定,列出每个样本的平均值,以批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产品的报告值。 8.6 可燃物含量 按GB9914的规定,列出每个样本的平均值,以批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产品的报告 8.7 外观 在光线比较明亮而不刺眼的条件下,按表3的要求对批样本的卷装逐个检验。 9 验收规则 9.1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9.2 批与抽样: 9.2.1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9.2.2 批样本: 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按表4规定数量的卷装单位为一个批样本。 9.2.3 实验室样本 9.2.3.1 外观检验取批样本为实验室样本。 9.2.3.2 测定品质指标的实验室样本按表5的规定从批样本中随机抽取。 9.3 判定规则: 9.3.1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外观检验的实验样本在本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数应小于表4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R[e],否则该批产品应作降等处理。 9.3.2 实验室样本的各项品质指标单值合格率应在95%以上,报告值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有一项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则该批产品应作降等处理。 9.3.3 以外观检验和品质指标测试的最低等级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9.3.4 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若产品的外观、品质指标和化学成分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户应于发货后六个月内依据验收测试报告向生产厂提出交涉。 9.4 用户与生产厂对某批产品的品质及等级有争议时,由仲裁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仲裁。 表4 外观检验批样本及合格质量水平 ──────────┬────────┬────────────────── │ │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大小 │ 批样本数量 │ 6.5 单位数/批 │ 单位数 ├─────────┬──────── │ │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 150及以下 │ 20 │ 3 │ 4 151~280 │ 32 │ 5 │ 6 281~500 │ 50 │ 7 │ 8 501~1200 │ 80 │ 10 │ 11 1201~3200 │ 125 │ 14 │ 15 3201~10000 │ 200 │ 21 │ 22 10001~35000 │ 315 │ 21 │ 22 ──────────┴────────┴─────────┴──────── 注:批量中单位数大于35000个时,批样本及实验室样本的抽取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5 测定品质指标的实验室样本数 ───────────────┬───────────────── 批量大小 │ 实验室样本 单位数/批 │ 单位数 ───────────────┼───────────────── 150及以下 │ 15 151~280 │ 20 281~500 │ 25 501~1200 │ 35 1201~3200 │ 40 3201~10000 │ 50 10001~35000 │ 60 ───────────────┴───────────────── 10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10.1 中碱玻璃纤维纱必须紧密地缠绕在纸管或木管上。纸管或木管的表面必须使纱线能顺利退下来。 10.2 管纱需用柔软的材料包装,然后装在清洁、干燥的木箱或类似的包装箱内,箱内应防潮纸,其空隙处用柔软、干燥的包装材料塞紧,以防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受潮及碰伤。 10.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中碱玻璃纤维代号、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纱净质量。 e.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 f.生产日期或批号。 10.4 在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纱净质量及毛重。 e.生产日期或批号。 f.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标志。 10.5 管纱应用干燥的有蓬车厢或船舱运输。 10.6 管纱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贮存,一般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5% ̄75%之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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