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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有法可依 天津率先家具规范标准

发布日期:2008-11-10

    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第一部《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将有标准可依。
    据了解,现在家具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是2000年发布的,由于其中没有明确定义家具的材质,容易产生漏洞,使某些不规范的厂家投机取巧。如一些实木家具生产厂家将细木工板(俗称大芯板)、密度板、刨花板等人造板外面贴上木皮后,按实木家具销售。而根据新颁布的《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上述家具就不能再称为实木家具了。消费者在2008年7月28日后购买的家具,一旦发现与《规范》不符,可向家具协会、消协以及技术监督局申请调解。消费者在2009年1月1日后购买的家具,如发现与《规范》不符,可向销售该家具的商场要求赔付,商家若不受理,消费者可将厂家和商家一同举报。
    据市消协环境与家居专家鉴定委员会主任吴洋介绍,明年“3·15”前,本市还会出台关于家具司法鉴定的标准和家具销售的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厂家必须在出售的家具标示牌上注明,该家具中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的含量、家具类型、主材、辅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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