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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非金属内锅作特殊规定

发布日期:2008-11-03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中不仅确定了电饭锅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还规定了电饭锅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

 该标准是对1989年发布的《自动电饭锅效率、保温电耗限定值及测试方法》(GB12021.6-1989)的首次修订。这项标准适用于电热元件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2000瓦的电饭锅,并将<2000瓦的电饭锅细分为≤400瓦、>400瓦≤600瓦、>600瓦≤800瓦、>800瓦≤1000瓦和>1000瓦≤2000瓦5个额定功率的产品,标准中各能效等级产品的能效指标、保温能耗指标,包括在能效指标基础上确定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都是根据5个额定功率的产品分别确定的。

 由于电饭锅可分为金属内锅和非金属内锅两类,虽然目前非金属内锅的电饭锅比例不大,但市场份额却有所增加,所以标准对其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做了特殊规定。

 本标准将电饭锅的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能效限定值属强制性指标,是淘汰高耗能产品的依据,标准规定金属内锅和非金属内锅电饭锅的能效限定值分别是4级、5级产品的能效指标,即5个额定功率的金属内锅电饭锅,热效率分别为不小于72%、73%、74%、75%和76%;5个额定功率的非金属内锅自动电饭锅的热效率分别为不小于60%、61%、62%、63%和64%。

 标准规定金属内锅和非金属内锅电饭锅的节能评价值分别为2级、3级产品的限值,即5个额定功率的金属内锅电饭锅,其热效率分别为不小于81%、82%、83%、84%和85%;5个额定功率的非金属内锅自动电饭锅的热效率分别为不小于76%、77%、78%、79%和80%。

 具有待机功能和保温功能的自动电饭锅产品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这是判定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的前提。本标准将待机能耗确定为不高于每小时2瓦,而申请节能认证产品的待机能耗不高于每小时1.6瓦。修订后标准的保温能耗将400瓦以下产品的包括在内,试验方法中的保温时间也从原来的4小时增加为5小时,测量方法也更加详尽。具体的规定是:5个额定功率自动电饭锅每小时保温能耗分别为不大于40瓦、50瓦、60瓦、70瓦和80瓦。

 自动电饭锅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有多种功能的产品,其某一等级的产品应至少有一个功能不低于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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