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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投产发电机上网电价标准

发布日期:2008-10-30

   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日前批复了省电力公司有关上网电价的核定请示。

   为规范四川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省物价局按照不低于补偿发电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制定了新投产火电机组和水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标准:火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即每度)0.2619元,并随今后煤电价格联动提价标准相应调整;水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为枯水期每千瓦时0.03元、丰水期平水期每千瓦时0.025元。

   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均不执行峰谷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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