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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2008-10-29

   记者10月27日获悉,海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今后要新添置资产的具体标准。  

   该《标准》的意义在于,它规定、细化了办公国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配置最高标准,避免豪华超标办公,最大限度节约办公费用。  

   以办公用房装修标准为例,《标准》规定,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公用部分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900元/㎡;会议室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办公室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各类级别干部的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如行政单位正厅级领导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6000元配备。 

   该《标准》适用于省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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